中新网西宁6月24日电(孙睿) 青海省人社厅24日披露,经青海省政府同意,青海省人社厅联合青海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国资委共同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首次运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该省六个藏族自治州受益多。 《通知》明确,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实际参保缴费职工人数确定。继续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所在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对符合返还条件的六个藏区州及去产能的参保企业,分别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70%。并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且在青海参保缴费6个月及以上的,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通知》要求,青海全省各地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减少证明材料,减少企业跑腿次数,缩短办理时限,企业稳岗返还不再设定集中申领期,企业只要在年度内申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及时受理,从企业申请到审核通过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9月底前结束。 青海省人社厅表示,出台该新政,旨在进一步加大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维护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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