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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恶意“蹭流量”,名人就该站出来说不

2019-06-11 06:53:17 史洪举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据澎湃新闻报道,去年12月,网络上出现了大量与“莫言”相关的广告代言类视频及图文信息,其中多次提及莫言姓名,插入莫言照片,展示莫言题写的与陶瓷相关的书法作品,并称莫言使用了该企业产品。莫言将这家名为“玉瓷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对该案宣判,莫言获赔210万元。这是莫言获诺奖后打的第一个官司,也创下了名人人格权纠纷案的新纪录。

本就享有一定声誉和影响力的莫言,在其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后更是红极一时。作为能够产生较大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和网红人士,被商家花高价邀请作商品和服务的代言人是正常的事,但也会有不法商家假冒其名义从事虚假营销。对于那些恶意“傍名人”“蹭名人”流量的行为,理当让其付出高昂代价。

邀请有影响力的明星、大V等为商品或服务代言、推荐是多数商家常用的营销手法,代言人的社会地位和成就,为代言内容增加了天然的信任筹码。让知名人物来推荐商品或服务,无疑能够快速打开商品的销售市场。

但市场中,不乏有无良商家根本未取得公众人物许可,也未让其使用过相关商品,就擅自通过拼接图片、合成音频等方式制造虚假代言。这种情况下,知名人物毫不知情地“被代言”,不仅自身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被侵害,消费者或投资者因对其代言、推荐的产品青睐有加,对其相关功能深信不疑,一旦涉事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注定将深受其害。此种现象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让公众认为代言人与涉事商家沆瀣一气,合谋忽悠消费者,这将严重损害代言人的名誉。如在莫言“代言”玉瓷科技养生锅事件中,很多网友和受害者就对莫言代言传销产生疑惑,殊不知莫言也是受害者。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知名公众人物也不例外,未经其许可不得用于商业营销。眼下一些蹭名人流量的虚假代言,既是“碰名人的瓷”,又是变相的“制假售假”,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甚至属于构成犯罪的诈骗行为。从这个意义上看,让涉事商家承担高昂赔偿正当其时,同时有必要深入挖掘、追究其欺诈经营产生的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如此才能形成监管合力,让蓄意造假者得不偿失,加快形成诚实守信、不欺不诈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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