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为23565元、3613元;7月1日起实施 养老险个人最低缴289.04元 2018年就业人均工资94258元,新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5月30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数据称,北京市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4258元,并以此核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将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预计到年底将为企业减负近42亿元。与此同时,原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将不再发布。 养老保险基数下限最低缴867.12元 自2019年7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613元,上限标准为23565元;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标准为4713元、23565元。 以最受关注的职工养老保险来说,养老保险按基数上限的最高缴费金额为5655.6元,其中个人缴纳1885.2元;按基数下限最低缴费金额为867.12元,其中个人缴纳289.04元。 一般来说,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当年的社保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计算跟社平工资并无关系。涉及社平工资的主要是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收入较高,超过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参保人员按照3倍社平工资缴纳,即基数上限;收入较低,未达到平均工资相应比例的参保人员,按照基数下限缴纳。此外,还有大量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人才或职介机构参保,自己可以选择在上下限之间选择缴费基数,大多数人也都倾向于选择下限。因此,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的变化主要影响收入较高、收入较低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今年将直接为企业减负近42亿元 依据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北京市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础,核算确定了2018年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4258元,以此作为核定2019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7月1日起,北京市将采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此举将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缴费基数,特别是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能更多受益。仅此一项调整,今年将直接为企业减负近42亿元。同时,从今年7月起,北京市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不设任何条件,可以在上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 为保证新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国家将出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北京市也将制定并实施相关办法,确保养老金待遇水平不降低。今年6月,北京市将启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继续提高待遇水平,让广大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解读1 调低费率或费基可减轻缴费负担 按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要求,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如何理解这个政策调整?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解释称,单位或者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缴费比例,叫费率;二是缴费基数,叫费基。费率和费基的任何一个因素的调整变动都会对缴费金额产生影响。换句话说,调低费率或者调低费基,都会导致缴费金额减少、缴费负担减轻。 解读2 工资水平较低职工缴费相应降低 游钧介绍,过去,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以本省份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上限,60%作为下限。由于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统计范围比较小,所以导致指标水平比较高。 “2017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6343元,同期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3813元,前者是后者的1.66倍。”游钧说,以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确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出现了标准过高导致负担过重的情况。 此次降费方案提出,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游钧认为,这能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作为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就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就会减轻。 “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工资水平总体是偏低的,不少职工是按照缴费基数的下限来缴费,加上刚才说的降费政策,他们的缴费负担会进一步减轻,能够更多受益。”游钧说。 解读3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适当缴费基数 调整“费基”的组合政策在各地会产生多大效果?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养老保险为例,如北京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拥有职工2950人,调整缴费基数后,将为企业减负1405万元;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高科技企业,拥有职工2063人,将为企业减负503万元;拥有15人的小微企业北京永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体育活动中心,可减负3.8万元。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介绍,按照人社部的计算,以全国平均水平来推算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口径调整以后,以职工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企业,在单位费率降到16%的基础上,实际缴费负担可再下降两到三个百分点。 同时,根据国家综合降费方案,考虑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稳定的工资性收入,为便于他们参保缴费,原来的政策规定是以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这次降费方案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北京市此次就明确,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不设任何条件,可以在上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 不仅平均工资的口径调整了,选择的范围也扩大了,过去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现在是在全口径平均工资60%到300%之间选择。收入低的可以选择低基数缴费,这样可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体现“多缴多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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