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原副巡视员张有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19-05-23 15:36:2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闵行区原副巡视员张有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有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权力观念异化,纪律底线失守,对党极不忠诚老实,是典型的“两面人”。在原先因违纪问题受到处分后,本应知错改错,却不知悔改、不知收敛,在组织审查调查期间仍旧大肆串供、伪造证据、隐匿财物,甚至将受贿款退还行贿人后又予以索回,利欲熏心,心存侥幸,妄图再次规避组织审查;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官商不分,政商勾结,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投资入股多家私营企业,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将家族亲情关系蜕变为庸俗的金钱关系;滥用权力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企业改制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张有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知止,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有为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取消其相关待遇;终止其闵行区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有为简历 张有为,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上海市人,大专学历,197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 1982.10—1986.08 上海县梅陇乡党委组织组干事 1986.08—1987.06 上海县梅陇乡党委委员、秘书 1987.06—1993.04 上海县梅陇乡党委宣传委员兼文化站党支部书记、站长 1993.04—1993.09 闵行区梅陇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1993.09—1995.02 上海景汇龙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1995.02—1997.11 闵行区梅陇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1997.11—1998.02 闵行区梅陇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1998.02—1999.10 闵行区梅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9.10—2000.10 闵行区诸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0.10—2003.06 闵行区华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3.06—2008.04 闵行区华漕镇党委书记 2008.04—2014.09 闵行区虹桥镇党委书记 2014.09—2017.10 闵行区副巡视员 2017年10月退休 |
相关阅读:
- [ 05-23]集中力量办大事:中国跨越发展的法宝
- [ 05-23]【思享家】交流互鉴,推动人类文明永续发展
- [ 05-23]“青年眼中的亚洲多元文明”——毕内亚:中尼青年应携手推动两国繁荣发展
- [ 05-23]第二届苏商大会举行,“500强”助力江苏高质量发展
- [ 05-23]龙文推动特色乡村产业发展 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