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日前,一段女子在镜头前被男子殴打的视频在微博上传播引发公众关注。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公安局21日就此事发布通报,夫妻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丈夫对妻子进行了殴打,目前施暴者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图片来源: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通报称,2019年5月17日14时许,110报警服务台接到事主姚某报警称,其被丈夫殴打致伤,目前已经在共和医院治疗,要求民警到场处理。 接报后,鹤山市公安局共和派出所迅速出警。经民警初步了解,姚某(女)于17日凌晨与丈夫陈某文(男,43岁,广东汕头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期间,陈某文对姚某进行了殴打。民警立即将陈某文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后经法医验伤,姚某伤情达到轻伤程度。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对其故意伤害妻子姚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已于5月18日被鹤山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伤者姚某由其家人陪同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相关阅读:
- [ 04-29]宁化:反家暴法律知识进乡村
- [ 04-11]童模遭踹,关注家暴更别无视行业隐性暴力
- [ 04-08]经常谩骂当然就是家暴
- [ 04-03]“低头族算家暴”是一个提醒
- [ 04-02]女报天天观点:反家暴就该落细落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