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警官被指黑恶人员保护伞 河南商丘回应:系恶意投诉

2019-05-16 19:14:09 刘鹏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商丘5月16日电 (记者刘鹏)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16日对外发布通报称,针对该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魏天远被投诉系黑恶人员保护伞一事,经核查系行为人发泄私愤恶意投诉,目前已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通报说,2019年4月,商丘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魏天远向该局“维权办”提出维权申请,称被人诬告,该局“维权办”经审核符合维权相关规定,即启动维权程序,经报批后指定虞城县公安局进行核查。

经查,认定投诉人反映的“魏天远等借指导案件名义,阻碍案件进展,不许立案,充当黑恶人员保护伞的情况”严重失实,系行为人祖某某捕风捉影,发泄私愤的恶意投诉。鉴于举报人祖某某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真心悔过,并取得了魏天远同志的谅解,虞城县公安局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人祖某某作出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通报称,商丘市公安局“维权办”在澄清不实投诉后,按照《河南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正名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向被侵权民警发放了维权正名通知书,使被侵权民警得到了正名,切实维护了民警合法权益。(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