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内蒙古鼓励举报诈骗医保基金行为 可按查实诈骗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李玉波) 医保基金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位参保群众的实际利益。近日,为鼓励举报、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对于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实施细则规定的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挂名住院、降低入院指征、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参保人员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等。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等。 举报人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网站、邮件、电子邮箱、APP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开通并向社会公布的任何一种举报渠道进行举报。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深化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高压态势,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
相关阅读:
- [ 05-12]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制定通知 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由50%提至60%
- [ 05-11]医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报销比例提高至60%
- [ 05-07]国办通报大同医保机构:拖欠百家药店医保费用1515万
- [ 04-18]国家医保局解读医保目录调整:优先调入抗癌药等
- [ 04-14]医保监管拟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