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户发现,自己在转网后被莫名“降了级” 携号转网,打掉“拦路虎”!(网上中国) 在今年全国两会的第二场“部长通道”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表示:“年底前实现所有手机用户自由‘携号转网’。”如今,“携号转网”落地进入冲刺阶段。然而,有不少人表示,自己在“携号转网”中遭遇了“套路”:被捆绑业务套餐、转网期间网速变慢……这些都成为“携号转网”落实过程中的“拦路虎”。 直击痛点,带着号码“跳槽” 通俗来讲,“携号转网”是指号码可携带,移机不改号。过去,用户若对自家运营商不满意,想换运营商及套餐必须要更换电话号码。“携号转网”解决了用户转网需换号这一长期存在的痛点,即用户可以带着手机号码自由“跳槽”。毫无疑问,“携号转网”对于用户来说是一个经济实惠的大礼包。同时,它也有助于倒逼运营商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市场良性竞争,可谓双向利好。 其实,“携号转网”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10年,第一批“携号转网”试点工作就在天津和海南启动。2014年,第二批试点花落江西、湖北和云南。2018年12月1日,上述5个省、直辖市同步启用了“携号转网”业务受理新流程。直到今年3月,《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这意味着试点近10年的“携号转网”终于跨出了试点区,将于今年底覆盖所有手机用户。 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累计携转人次达167万,值得注意的是,其中2018年新增63万人次,同比增长62%。这一增长的背后是人们对于转网不换号的迫切需求。 目前,根据工信部规定,想要成功办理“携号转网”需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第一,“携号转网”的号码必须实名制,必须是本人使用;第二,转网之前如有参加运营商的活动,必须等活动结束;第三,“携号转网”的号码不能有任何欠费。 遭遇“套路”,无奈放弃转网 “携号转网”的加速落地,对广大用户来说本是福利。然而,在落实优惠政策的过程中,一些试点地区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不论是转网前的资格查询、转网中的程序还是转网后的使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套路”。 在“携号转网”前,用户都需要对自己是否拥有转网资格进行确认。通过查询,有用户发现,自己竟拥有诸多不曾知晓的在网协议和套餐。漫长的等待使一部分用户不得不放弃“携号转网”。而参加过移动电子券兑换、话费充值优惠、宽带办理等活动导致不能办理转网业务的用户更不在少数。 在申请转网的过程中,一些用户发现自己的手机莫名多出了所谓的“优惠套餐”,比如合约期为2年的免费彩信包、合约期为1年的免费2G全国流量等。诸多“福利”延长了用户和原运营商的合约期限,名为赠送福利,实为转网阻碍。还有一些满足转网条件的用户,被运营商告知“携号转网”存在诸多技术风险,比如无法正常接收微信、手机银行、淘宝等第三方验证码的问题,最后无奈地放弃了转网。 然而,成功办理“携号转网”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像转网前那样正常使用。有用户发现,自己在转网后被莫名“降了级”,难以享受部分通话业务和优惠活动。上述诸多问题都让用户在办理过程中叫苦不迭。 化堵为疏,赢得竞争主动权 今年“五一”假期,中国移动在全网推出“查网龄送流量”活动,因赠送流量较多,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称,这是中国移动的“套路”,参加后就不允许“携号转网”。对此,中国移动发布澄清公告,称参与本次“查网龄送流量”活动期间不影响客户办理任何业务,包括“携号转网”。 这无疑为运营商提了个醒,处处埋“坑”的“携号转网”影响了用户对各大运营商的信任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戴盛仪指出,“携号转网”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体现,在办理宽带套餐或参加优惠活动时,电信运营商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享有的优惠及限制性权利。如果运营商未履行告知义务,双方签订的格式合同应属无效,运营商应当无条件为消费者办理“携号转网”。 日前,工信部印发了《关于2019年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携号转网”业务规范办理,不得擅自增设办理条件、人为设置障碍,不得利用“携号转网”实施恶性竞争行为。这一规定为落实“携号转网”按下了加速键。业内人士表示,“携号转网”是电信改革的必然趋势,运营商应顺应趋势、化堵为疏,走创新服务之路,方能在“携号转网”全面落地后,赢得新一轮竞争的主动权。 |
相关阅读:
- [ 05-09]8省市发布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政策
- [ 05-09]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 [ 05-09]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新闻发布会主持人评述
- [ 05-09]福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全产业链产值超千亿元
- [ 05-09]从“数字中国”看中国发展新信号、新亮点、新趋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