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同志,因病于2019年4月19日4时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延伸阅读 肖扬出生于1938年8月,广东河源人,早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上世纪80年代后,肖扬历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司法部部长等职。 1998年,肖扬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008年卸任。 从事司法工作数十年,肖扬留下了许多“金句”—— “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不能当法官。” “如果生产单位没有高素质的工人,生产不出优质的产品;同样,一个低水平的法官肯定判不出好案子。” “迟到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正。” “各级法院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壮士断臂’的气概,坚决彻底地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此外,肖扬也推动了司法领域的许多重大改革—— 20世纪80年代,肖扬在检察院任职期间,致力于反贪事业。他创立了全国第一个举报中心、第一个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主持起草了《反贪污贿赂法(草案)》。 担任司法部长期间,肖扬亲自倡导建立了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使许许多多“有理无钱”的农民、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平等地享受到了法律的阳光,打赢了官司。 任最高法院长期间,肖扬大力推动法官职业化,目的是“形成一个拥有共同专业的法律知识结构、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具有强烈社会正义感和公正信仰的整体,并形成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从而确保法官具有抵御外界干扰的勇气与能力。” 此外,肖扬还推动最高法统一收回下放了26年的死刑复核权,并于2007年正式完成这一工作,在此过程中克服了很大阻力。他曾直接与死刑复核法官面对面谈话说,责任重于泰山,希望法官们把“疑者不杀、杀者不疑”精神坚守到底。 退休后,肖扬受自己的母校——中国人民大学聘请为法学院博导,并亲自指导博士生的学业。 肖扬简历 男,汉族,1938年8月生,广东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2008年12月被推选为中国法官协会名誉会长。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1957年至196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 1962年1月至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教师。 1962年至1969年广东省曲江县公安局干部。 1969年至1975年广东省曲江县委宣传部干事,县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 1975年至1981年广东省曲江县龙归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办公室主任。 1981年至1983年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党委书记,清远地委副书记。 1983年至1986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1986年至1990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90年至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2年至199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3年至1998年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 199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3年至200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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