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六部门发文: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

2019-04-19 13:35: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4月19日电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印发了《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依法加强执法监管,特别是关注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新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网购和进出口领域侵权行为线上线下一体化运作,跨区域、链条化等特点,提出6个方面工作措施:

一是依法加强执法监管,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特别是关注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新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是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发挥有关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和网络监测平台作用,并建立与权利人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获取侵权违法线索。

三是强化执法协调联动,建立健全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和线索移交、协查联办机制,铲除侵权商品销售网络和跨境流通链条。

四是大力推进行刑衔接,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通报违法线索,发挥各自优势,提高执法打击效能。

五是完善社会共治机制,加强政企协作,发挥权利人在侵权调查、产品鉴定中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共同防范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

六是建立工作保障制度,加强案情会商、数据统计、专家咨询等制度建设,研判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势,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