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针对新浪网对用户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未尽到审查义务,持续传播炒作导向错误、低俗色情、虚假不实等违法有害信息的严重问题约谈该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整改。新浪网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网信部门管理要求,在全面深入整改期间对问题突出的PC端“新浪博客”和“新浪看点”平台自行暂停更新1个月,对“新浪新闻”、“新浪博客”APP下架1个月,时间从4月17日15时至5月17日15时。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指出,新浪网违反国家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存在严重导向问题,对网上舆论生态造成恶劣影响。新浪网负责人表示要以认真严肃的态度,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平台业务和人员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网信北京微信公众号) |
相关阅读:
- [ 04-16]国家网信办启动小众即时通信工具专项整治 首批清理关停9款违法违规APP
- [ 11-12]国家网信办“亮剑”自媒体乱象 依法严管将成为常态
- [ 01-10]国家网信办: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
- [ 02-12]国家网信办开展“婚恋网站严重违规失信”专项整治
- [ 11-06]国家网信办召开会议 29家网站签署《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