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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给校外培训机构划红线 已查处254家

2019-03-26 10:11:03 刘德华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在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一场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行动已经持续半年。在利州区检察院建议监督下,利州区委区政府出台《未成年学生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该区教育、食药、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根据该办法,已查处校外培训机构254家,指导6家有证有照机构暂停办学、限期整改存在的隐患,责令关停79家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取得初步成效。

“2018年6月,我办理的一起强奸、猥亵儿童案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一名被害人仰着稚嫩的脸问我:阿姨,‘大灰狼’受到惩罚了吗?这一问使我的心更痛了。”利州区检察院未检科负责人魏林林介绍,该起案件被告人在当地某少儿乐器培训机构担任教师,利用职业之便,在长达五年时间里,多次奸淫、猥亵幼女、男童,情节非常恶劣。

在多次走访中,检察官发现当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诸多问题,未成年人安全有很大隐患。“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但被害未成年人的痛苦很难画上句号。面对培训、托管机构乱象丛生的现象,我们要想办法画上句号,让‘大灰狼们’无处遁形。”魏林林说。

在利州区检察院建议下,该区有关部门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一次全覆盖专项检查治理行动。在此基础上,该院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支持,向区委政法委作专项报告,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利州区委主要领导对此建议高度肯定。2018年9月,经利州区检察院牵头起草,利州区委区政府印发《未成年学生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准入、安全投入等问题作出规定,如所有托管机构须取得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与110联网,从业人员均无不良记录。《办法》规定教育、食药、工商、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责任义务,制定日常巡查制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格局。

“不是关好家门,就可以避开‘大灰狼’。要更好地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检察机关必须成为孩子和‘大灰狼’之间的那道防护门。”利州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绍连说,这只是该院走出的第一步,给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划出红线,今后还将继续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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