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8日电 (王庆凯)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1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指出,该局将加强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 近年来,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逾260万辆,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通知指出,有关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上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从2018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发生的火灾等事故,有关生产者应逐一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分析报告。 通知表示,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零部件生产者获知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缺陷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并通报生产者。同时,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调查分析发现存在缺陷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据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深度调查分析机制,及时对相关投诉和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组织开展缺陷技术会商与调查、缺陷判定和召回效果评估。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加强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发现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或召回计划、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和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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