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和体系,是一项实现弱有所扶的惠民政策。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 问: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 主持人:国家司法救助是司法领域最大的“民生工程”。其中,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涉及案件类型最广、数量最多、资金使用量最大。2018年,全国法院办案4.62万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5.7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75亿元。 据介绍,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同时,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给予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此外,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主持人:司法救助主要是救助刑事被害人。按照规定,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救助的情形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等的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救助。 问:申请司法救助有哪些流程? 主持人:在政法机关应依据职权告知救助申请的同时,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救助申请。当事人可通过人民法院立案窗口(诉讼服务中心)和官方网站获取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等文书样式。同时,要提交救助申请书,身份证明,实际损失证明,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证明,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 此外,按照规定,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全部流程包括启动、办理、资金支付,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至迟两个月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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