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经济、社会待遇。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奖选手及其教练组组长、国家或市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奖选手,这5类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调随迁。这意味着其将获得北京市户口。 《意见》从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在职业发展方面,将实现技能评价结果与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坚持以用为本,不唯年龄、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唯比例。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按规定破格报考或认定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在政治待遇方面,对高技能人才,探索实行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或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人才进行特殊奖励。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 在经济待遇方面,企业可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企业可自主为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所在单位可按规定根据参与国家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人才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 加大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力度,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以及试行股权制、期权制等激励方式,促进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长期稳定提高。鼓励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激励高技能人才。 《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 在社会待遇方面,将加强高技能人才服务保障。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引进。 鼓励各区、行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购(租)房补贴等方式,解决高技能人才住房问题。对经济结构调整、疏解非首都功能过程中撤并搬迁企业的高技能人才,要保障其稳定就业。 此外,高技能人才发展渠道也将得到拓宽。鼓励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选聘优秀高技能人才作为特聘教授,采取协议工资兑现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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