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网11月21日讯 20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春秋时代(北京)影业有限公司签约,此举将进一步促进平潭影视产业发展,打造完整的影视产业链。 今后,春秋时代影业公司将会在平潭拍摄相关影视作品,为平潭影视文化产业注入新活力。 将在平潭设立全资子公司 每年拍摄1至3部影视作品 签约现场 据了解,为落实平潭影视产业政策,打造完整的影视产业链,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春秋时代影业达成协议,春秋时代影视有限公司将在平潭设立其全资子公司,享受相应的影视优惠政策,并且每年在平潭拍摄、制作、出品1-3部的影视作品。 春秋时代影业创始人吕建民说:“接下来,我们会迅速在平潭设立全资子公司,2019年,我们计划在平潭出品一部电影和两部电视剧。电影题材将是春秋时代比较擅长的军事题材,其中一部电视剧是跟湖南卫视联合摄制的大型青春偶像剧,另外一部会和腾讯进行合作。” 谈到为何来平潭发展影视行业时,吕建民告诉我们,因为自己是个福建人,平潭政策力度对影视作品创作非常有帮助。其次,平潭现在对影视行业的扶持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明显优势。他愿意做好平潭政策的宣传员,也希望未来的一些重要作品都能在平潭出品。 平潭优化落实 影视产业政策 上述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得益于平潭积极落实影视产业政策。不久前,《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两岸影视产业合作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两岸影视产业合作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对原有的20条优惠政策进行了优化提升以及明确规范。 修订版《实施意见》将原版本中可享受相关优惠奖补的企业股东、高管、专业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每年需在平潭常驻办公的时间从180天以上修改为120天以上,还调整了由区内企业申报与出品的优秀作品的奖励力度,并要求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影视相关企业承诺10年内不将注册地址迁离本区,也不得改变其区内纳税义务。 《实施细则》则是对《实施意见》的一次深度解读。《实施细则》指出,奖补申报时间原则上企业纳税奖励每季度申报兑现一次,申报时间为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企业投资额补助、企业影视项目补助及其他各类奖补每半年申报兑现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到7月31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月31日。 《实施细则》还明确支持台湾同胞在平潭设立影视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法人;鼓励台湾影视同业公会在平潭成立分支机构,经认定予以10万元办公经费补助,公会人数达到3万人以上的额外奖补20万元;争取放宽对落地在平潭的影视企业与台湾企业合作项目中资金、人员比例等条件,支持设立两岸合作影视艺术教育和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影视相关企业可根据入驻时间享受相应的办公租房补助等。 据了解,《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平潭注册,且于2017年7月1日后在平潭进行影视作品拍摄制作的影视文化及相关企业,以及影视文化领域相关事业单位和产业、行业组织。 春秋时代影业有限公司简介 春秋时代影业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集影视剧创作、投资和营销发行为一体的民营影视公司。2015年4月,由春秋时代出品的国产军事大片《战狼》上映,取得5.5亿人民币票房,并囊括了包括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等在内的各个电影节重要奖项。2017年,吴京导演、春秋时代联合出品的《战狼2》一路高歌猛进,取得了票房、口碑“双丰收”,打破“国产电影票房第一”记录,累计票房56.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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