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自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明确规定,网店、代购、微商等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依法登记纳税,违者将面临严厉处罚。甫一出台,这一规定就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 经过多年的高速增长,我国已拥有世界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占全世界40%以上。2017年,中国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16万亿元,同比增长11.7%。互联网巨头们在技术、数据、支付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与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消费者时常经历的不愉快购物体验。而很多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微商充斥着我们的生活,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早在2016年,我国微商从业人员数量为1523.2万人,而到了2017年这一规模则达到2018.8万。微商成为一支非常庞大的队伍,并且还在不断增长。如此规模,如果不强化管理,后果不堪设想。 一面是世界最大的电商市场,一面在市场运行中却充斥诸多不规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电商法》应运而生。在经过野蛮生长、事件频发的阶段之后,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对电子商务监管的紧迫性和复杂性。《电商法》从最初提出到最终定稿,历经了五年光景、四轮审核,可谓是一次艰难的立法博弈。 从《电商法》针对违规违法行为的细则来看,做出相应处罚是对此前市场混乱的有效规范,这是促进国内电商行业发展的重大利好。需要指出的是,大的电商平台需要监管,而诸如朋友圈微商、海外代购、个人网店这样的小户、散户同样需要有效监管。而此前的相关规定,常常把平台及其经营者视为同一责任行为者。殊不知,平台及平台上的大小电商的角色、定位、责任并不相同,不可混为一谈。此前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对于微商的监管显得困难重重,一旦消费者权益被侵犯,公众常常把板子打到微商所在的平台上,让所在平台承受不白之冤。 随着《电商法》的最终落地,正常的电子商务终于有法“撑腰”,遭受损失的消费者可以有地方说理。至此,那些曾经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微商、代购已不再是法外之地。这对于某些小散户似乎是坏消息,但是对于电商这个行业而言,是一件去伪存真的好事。因为从长远来看,只有遵守规则,合乎法律的规范,明晰责任主体,我国电子商务相关的整个产业才更具可持续性,从而在世界经济这个大舞台上赢得更多的尊重。 |
相关阅读:
- [ 01-04]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开展节前廉政教育提醒
- [ 01-04]工行推出票据创新产品支持民企和小微企业发展
- [ 01-04]马尾:高速高质谋发展 宜居宜业惠民生
- [ 01-04]云霄下河村打造产业发展型富美乡村
- [ 01-04]《告台湾同胞书》: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起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