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完表格 别忘了留存资料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申报时留存资料不需要提交,只有当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部门信息核对不上的,才会找纳税人核对。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留存资料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无需特别留存资料。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需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资料。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 2019 年 1月 1 日开始实施,因此需是在此之后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非独生子女,并且采取了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扣除方式,则需要注意留存好相关书面协议等资料。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开展抽查。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如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纳税人将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相关问题
大病医疗支出项目扣除怎么办理?
① 如果选择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
② 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需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
③ 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马上就1月1日了,没能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办?
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一年申报一次吗?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