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5日电 据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5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纪委原正厅级干部李政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李政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李政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7年,李政科利用担任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单位在工程承揽、项目中标、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及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74万余元、美元1万元。此外,被告人李政科尚有人民币1892万余元、美元28 226元、港币541 670元无法说明来源。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政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数罪并罚。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李政科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政科到案后如实交代受贿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主动交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缴全部赃款,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和提供线索的行为,构成立功,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相关阅读:
- [ 12-24]中船重工一所长违规取得加拿大国籍,涉嫌贪污受贿被查
- [ 12-17]福建长乐市原市长王松受贿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 [ 12-17]自认升迁无望将乐一干部迷失在酒杯中 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 [ 12-17]80后公职人员沉迷网络赌球欠债百万 受贿9.8万被判刑
- [ 12-14]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少春受贿案一审开庭:被控受贿6698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