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少春受审:被控受贿6698余万元

2018-12-14 16:07:16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孙劲贞 赵舒文  
分享到:

2018年12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受贿一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少春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少春利用担任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部长助理、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98.0081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少春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少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张少春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