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新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将于明年1月实施

2018-11-30 13:54: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11月30日电 在今日召开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海洋生态环境司司长柯昶介绍,环评公众参与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生态环境部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问,有舆论担心,“放管服”改革在进一步压缩环评时间的同时也压缩了公众参与的空间,担心公众参与虚化,放管服改革“一放就乱”,请问生态环境部该如何既把好环评关,又能保证把公众参与落到实处,保障公众参与权?

柯昶表示,环评公众参与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环评公众参与问题,在我们印发的《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要求,要落实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优化公众参与程序和形式。

柯昶指出,早在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促进公众参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评公众参与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亟待解决公众参与主体不清、范围和定位不够明确,以及部分公参流于形式、弄虚作假、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为此,我们制定了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一是更加明确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由其对公参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二是更加明确了听取意见的公众范围,优先保障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众的权力。

三是更加明确了开展深度公众参与的方式,公众对环评相关内容存在质疑的,建设单位可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以及专家论证会等进一步听取意见。

四是更加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义务和内容,强化对公众参与开展情况的监督。

五是更加明确了公参违法或失信的惩处,包括责成重新征求意见、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失信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等,遏制环评公参弄虚作假问题。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柯昶强调,公众参与是保证“放管服”能够放得下去、也管得住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我部将督促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行新的环评公众参与办法,严格按照《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强化对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情况的监督。同时,认真听取社会各方对环评公众参与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