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江西原副省长李贻煌案一审开庭:被控挪用公款超1.47亿

2018-11-23 15:26:05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蔡秀明 林雯晶  
分享到:

2018年11月23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贻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贻煌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合作经营、股权转让、工程承揽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19万余元。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指使下属采取虚列账目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8万余元。2013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职务便利,指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473亿余元供其亲属进行营利活动。2008年,在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收购江西省银珠山银矿探矿权期间,被告人李贻煌时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董事长,违反相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明知银珠山银矿探矿权价值被高估的情况下决定收购该探矿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2087万余元。

综上,公诉机关认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李贻煌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贻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贻煌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90余人旁听了庭审。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