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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养犬让宠物背恶名 治理既靠规范也靠自觉

2018-11-21 06:48:11 朱翃 林浩 许舜达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宠物狗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遛狗不牵狗绳惊吓到老人小孩,大型犬、烈性犬在居民家中随意豢养……近段时间以来,不文明养犬行为常常见诸媒体。记者近日在上海、浙江、江西采访时了解到,治理不文明养犬,一方面要让养犬的管理规定落到实处,保护合法合规养犬,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另一方面,要通过养犬培训、定期督查、加大宣传等多种途径,督促犬主人自觉遵守文明养犬规定。

上海早在2011年5月15日就开始实施《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养犬人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养犬人对犬龄满3个月的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但实际中,登记和年检的数字远小于实际数量。上海公安部门今年1至9月收到的10639个涉犬投诉中,有3160件是举报无证犬只。而浦东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1年至2017年,全区犬只免疫办证率在50%左右,农村地区犬主相比城区犬主更不愿意主动接受犬只免疫登记。

而在实际管理中,管理条例滞后、落实难、执行难问题也不少。记者登录了名为“上海市养犬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站,信息还停留在2011年,且点击进去后无法显示与标题一致的有效信息。记者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等官方渠道搜索,都只有笼统的通知和办事工单,相关“一门式办理点”因各区情况不同,并没有公布具体位置。

一名基层干部告诉记者,养犬问题涉及卫生、农委、公安、城管、工商、街道等多个部门,有的部门只有单一执法权,有的还没有,“如果不是搞联合执法,单靠一个部门根本搞不起来;如果联合执法,难免是运动式的,各部门难以协调形成日常工作流程。”

杭州市犬业管理协会理事长、国家执业兽医张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养犬管理条例的滞后、禁养犬清单的滞后、养犬人缺乏基本素养和行为的培训培养,这些方面的缺失,政府相关部门还需要多加努力,“规定不仅应当周到细致,还应该及时更新,更重要的是要有可操作性,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方式。运动式的清理只会激化矛盾,引发回潮。”

一方面,养犬规定、规范不到位,难以落实,放纵了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另一方面,犬主人的不自觉、素质低下,同样造成了不文明养犬行为,让无辜的宠物狗背上“恶名”。

“我自己虽然不养宠物犬,但还是很喜欢狗狗的,也特别理解一些中老年人养犬陪伴的需求。”上海市民齐苗苗告诉记者,“但是有些犬主人的不文明行为实在让人替他们感到羞愧,比如在小区里遛狗不牵狗绳,让很多老人小孩担惊受怕;狗随地大小便也放任不处理,引发很多矛盾。”齐女士的表述是上海市民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反感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今年上海市公安部门收到的10639个投诉工单,占所有工单的4.7%,其中狗吠扰民、不牵狗绳等不文明行为有1790件,占16.8%,比往年有所增加。在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类似扰民投诉比比皆是。

这种情况不仅在上海层出不穷,浙江、江西等地同样也不少。杭州城管方面表示,截至目前,今年杭州市城管执法部门处理涉犬案件8066起,其中不文明养犬行为399起,罚款25万余元,不文明养犬行为罚款8万余元。

南昌市小金台社区居民周楠森曾养过多年的小型犬,他认为养犬人在饲养动物的同时,应该具有一定的社会公德心,要特别注意犬吠、异味等问题给他人造成的困扰,且应饲养更安全一点的小型犬。“狗主人应该自律,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不快乐甚至恐惧之上,应多体谅他人的感受。”周楠森表示。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邓虹表示,在明确各管理部门职责之后,应切实落实好管理工作,加强管理力度,同时要加强约束及惩罚力度。

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程学林建议,治理不文明养犬需要“软、硬”双管齐下:硬的方面是指相关法规的落实和执行,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坚决打击;软的方面则是加大文明养犬的宣传和引导,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养犬的氛围和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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