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 李金磊) 人社部研究起草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大幅减少证明事项,解决难点痛点,制定“黑名单”制度,未来社保将迎来一系列新的变化,惠及你我的生活。 这些证明将不用再提供 根据征求意见稿,社会保险经办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将大幅减少。 人社部表示,全面清理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证明事项,把绝大部分现在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证明事项,明确规定不得要求提供,而改为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 征求意见稿第26条提出,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规定需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这一变化将惠及数亿人。人社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参保人数分别为9.3亿人、1.94亿人、2.35亿人。 这些痛点将得到优化 长期以来,流动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后,社保转移接续的手续往往比较繁琐,费时费力,成为群众反映突出的一大难点痛点。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征求意见稿优化了相关办事流程,社保转移接续将更加简便,个人来回奔波跑腿的麻烦有望大大减少。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14条规定,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这些行为将列入“黑名单” 另外一大变化是,社保“黑名单”将会建立。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 其中,以下6种行为将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6种情形将列入“黑名单”。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制图 纳入“黑名单”,将受到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至于有哪些惩戒措施,根据人社部此前发布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完) |
相关阅读:
- [ 11-15]招行微信小程序“小招办社保”上线
- [ 11-13]新一轮企业大调研将启动 社保费、增值税等下调呼声最大
- [ 11-11]日本拟收紧面向外国人社保 欠社保费签证将不能更新
- [ 11-06]前9月社保基金支出4.7万亿 相比2014年水平接近翻倍
- [ 10-29]港澳台居民在大陆参加社保办法征求意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