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18省区市40地已出台具体措施落实“31条”
2018-10-31 15:12:26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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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刘斐 赵博)国务院台办31日在京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马晓光应询表示,迄今为止,已有18个省区市的40个地方及1家央企推出具体措施,将进一步推动“31条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为广大台胞提供更多优惠待遇。 马晓光介绍,“31条措施”发布实施已满8个月。10月17日国台办新闻发布会后这半个月里,又有5个地方和1家中央企业推出具体落地措施: ——10月19日,湖南省发布《关于深化湘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共59条;10月23日,北京市发布《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共55条。 ——10月18日,江苏省常州市发布《关于深化常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共36条;10月19日,福建省龙岩市发布《龙岩市深化龙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施意见》,共46条;10月23日,福建省漳州市出台《关于促进漳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共58条。 ——10月26日,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制定了落实“31条措施”实施意见,共38条措施。马晓光介绍说,这是第一家颁布具体实施措施的中央企业。中智公司是唯一一家以人力资源及智力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中央企业。在实施意见中,该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在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方面的实力和影响力,在重点业务板块和区域加快实施惠台服务,服务台胞来大陆创新创业,促进两岸商务文化交流。 马晓光还介绍说,为保障在大陆居住、就业和就读台胞的社会保险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他说,《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在大陆正规就业及灵活就业的台胞,也包括在大陆居住但未就业的台胞及在校大学生等。此办法将解决台胞长期关心的“双重参保”问题,规定已在台湾参加相关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台胞,可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他说,《暂行办法》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定案后将正式对外发布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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