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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离我们的生活并不远 维权“耗不起”

2018-10-27 15:42:40 李文静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我们身边有多少“霸王条款”

外出就餐遇“禁止自带酒水”促销“最终解释权”归商家

时而明目张胆、“霸气”十足,时而又玩起“隐身术”“变脸术”,纷繁复杂、难以名状。

它便是“霸王条款”。

有人可能会疑惑:“商家很少与我们签合同,哪里能看出是‘霸王条款’?”

事实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商家利用“霸王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不时发生。当你在美容卡、健身卡、消费卡上看到“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在购物时瞧见店堂里挂着“打折商品、珠宝首饰概不退换”,与朋友外出用餐时在饭店里看到的“禁止自带酒水”,你就已经是“霸王条款”的受害者了。

当消费者开始梳理那些隐藏在身边的“霸王条款”时,或许会感到惊讶:“我们这辈子究竟会遇到多少‘霸王条款’啊!”

魅影般无处不在

“明坑躲不过,暗箭更难防。”

这是自研究生毕业后就在北京工作的林晓娟对租房经历的总结。

“刚来北京时,我在同学的帮助下租了一间面积在5平方米左右的卧室,房间里只有一张单人床、一个桌子、一个简易衣柜。租金是押一付三,第一次交房租刚好到7月份。交了房租没两天,隔壁就搬进来一对夫妇,他们的合同签到5月,因为中介和房东签的合同是到5月份。”林晓娟回忆说,“多交两个月的钱还不算完。我住的那段时间,没有人来收过水费。可是,中介竟然以我没有交水费违约为由,要求我赔偿两个月的房租,而且必须在3天内搬走。”

后来,林晓娟和中介结算押一付三里剩下的钱,“中介以没时间验房为由一直拖着。之前,我曾见过其他人退房的情形,中介经常以房间里的电器损坏为由,要求扣款。想到这些事,我就对中介说,房间内所有设施按损坏计算,我只要剩下的钱。听我这么说,中介态度立马转变,全程微笑”。

最后的结果是,交了四个月的房租,只拿回来一个半月的钱。不过,这并非林晓娟遭遇的最离谱的租房“霸王条款”。

回忆起这4年的租房遭遇,林晓娟依然很谨慎:“你要是租房,一定要认真地多看几遍合同再落笔,否则后患无穷。”

在记忆中,是个夏日的晚上,林晓娟刚打开热水阀门准备洗澡,燃气热水器“砰”的一声着火烧毁了,墙面、灶台也受到牵连。经查,这次起火是燃气热水器老化引发。事后,中介安慰林晓娟说:“没事,房东换个新热水器就行。”

半年后退房时,中介说热水器在居住期坏了,按合同约定不能退800元押金。林晓娟翻开合同看到里面确有一条:“房屋内家具完好,租住期间如有损坏,押金不退,照价赔偿”。中介又说地板有开裂、桌角有缺损,没有太多经验的林晓娟吓得不敢再让中介验房,只得忍气吞声不要那800元。

“说实话,就是那条‘房屋内家具完好,租住期间如有损坏,押金不退,照价赔偿’让多少租房者吃了亏,而且还有苦说不出。”林晓娟说,之后,她在筹备结婚事宜时也被“霸王条款”四面埋伏。

“租婚纱时比较匆忙,店员强调订单生成之后不能退换。”林晓娟说,她当时觉得这个规定不合理,但也来不及理论,“后来我感觉不合适想退订单,店员就以各种理由推脱”。

结婚后,林晓娟考虑生孩子的事情,可是工作单位在员工守则和劳动合同里规定“女职工如果计划怀孕,必须先经公司批准,否则不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虽然这个规定明显不合理,女员工也都有异议,但公司照样执行不误。林晓娟盘算了一下,公司有好几名女员工都有怀孕的打算,自己又不想放弃现在的职位和福利,而要排队还不知什么时候才能轮到。于是,她备下一份厚礼,和家人专程拜访了公司某位领导,生孩子的计划这才得以批准。

林晓娟说,她所在的公司还算是“人道”的。她的一位朋友在另一家企业,那家单位直接明示“女员工3年内不得生育”。

如今,林晓娟的儿子已经上小学了,也加入了思维逻辑培训、英语培训的课外辅导队伍。

林晓娟花了数千元,在一家比较大的英语培训中心给孩子报了名,培训中心承诺考试达到95分以上,否则就退款。

第一年,儿子期末考试成绩没有达到目标。林晓娟想问问培训中心,可还没开口提退款,对方就指着墙上的告知书说,“考试成绩是以我们的为准,学校的成绩不作为依据”。

“耗不起”的维权

“霸王条款”离我们究竟有多远?

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于今年“3·15”前夕对2005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5.3%的受访者现在还会遇到商家的“霸王条款”,“禁止自带酒水”和“特价商品不退换”是受访者最常遇到的“霸王条款”。66.2%的受访者通常能识别商家的“霸王条款”,33.8%的受访者对此不清楚。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对商家的‘霸王条款’不敏感。”北京市民王蒙说,她的一个朋友买过卡面标注1年有效期的电影卡,到期时余额还有800多元,“我的朋友联系客服要求延长使用期限,对方理直气壮地说不能延长。可是,国家有明确规定,预付式会员卡是不允许设置使用期限的”。

不过,记者调查了解到,多数消费者对“霸王条款”比较敏感。除了极少数人称“已习以为常”或者“很少注意到”外,有不少受访者反映,由于合同由经营者制定并提供,消费者虽然心里清楚也不愿意,但个人力量太小,往往只能被迫接受。因此,大多数消费者在面对“霸王条款”侵权时,往往都“不想找事,被迫接受”。

“我们装修总价只有几万元,延期扣款的数额不是很大。”面对装修公司的“霸王条款”,北京市民张宁放弃了维权。

去年,张宁将家里的装修半包给了某装修公司,即自己买材料,工人负责装修。“合同上工期是45天,延期1天扣总价的千分之二。工程延期后,对方却说合同上延期扣款的规定只针对委托了全部工程的项目”。

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向记者提到了一个说法——“最终解释权”。不少受访消费者认为,这一说法是商家使用频率最高,也是最让消费者无奈的。

事实上,关于“最终解释权”引发的纠纷屡见报端,涉及餐饮、美容、百货购物、旅游等多个领域,有些甚至闹上法庭。

记者调查发现,这类案例多出现于会员卡、优惠券、VIP折扣这些“听上去很划算”的促销方式中。在名目繁多的说明条款里,不少商家都会利用“最终解释权”打埋伏。一旦交易发生纠纷,商家就亮出“护身法宝”,消费者多半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对于“霸王条款”,林晓娟也曾经试图维权,但最后的感觉却是“耗不起”。

不久前,林晓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双打折皮鞋,可是鞋的内帮掉色,把她好几双浅色袜子甚至脚趾都染色了。林晓娟找到商场退换,对方称一则没有质量问题,二则“打折、特价商品我们规定是不能退的”。

“我决定理论一下,专门请了半天假。商场人员坚持要我拿出鞋子质量不合格的鉴定证明才退。但一想,耗时间费精力,忙碌的工作耽误不起。”林晓娟说。

深受“霸王条款”之害的林晓娟,经常和同事开玩笑说,生活处处存“霸王”,电影院“谢绝自带食品饮料”、餐馆要收开瓶费、出门旅游“发生人身意外,旅行社不负责任”……

“在一些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期间,商家还是比较规矩的。”张宁说,希望有关部门时常抽检、巡查。

在王蒙看来,面对商家的“霸王条款”,有时打几个电话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生活中要不怕麻烦,现在消费者有很多渠道可以发声和维权,遇到损害自己利益的事情,绝对不能忍气吞声,要勇敢地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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