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际> 国际要闻 > 正文

韩国总统批准韩朝《9月平壤共同宣言》及相关军事协议

2018-10-24 07:44:34 耿学鹏 田明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赵舒文  
分享到:

新华社首尔10月23日电(记者耿学鹏 田明)韩国总统府青瓦台23日确认,总统文在寅当天批准了韩朝首脑上月签署的《9月平壤共同宣言》及相关军事协议。

青瓦台发言人说,国务会议当天审议并通过韩朝《9月平壤共同宣言》及双方军事领域协议,文在寅随后签字批准。文在寅在会上表示,南北关系发展和军事紧张的缓解有助于推动实现半岛彻底无核化。

青瓦台表示,按照程序,宣言将在韩国政府公报上刊登,而军事协议需先由韩朝双方互换文本再刊登在政府公报上。韩朝尚未确定互换军事协议文本的时间。

《9月平壤共同宣言》尚未经韩国国会批准,因此文在寅批准宣言的做法引起在野党批评。最大在野党自由韩国党称,文在寅的做法是忽略国会。

青瓦台表示,韩国法制处的研究结论显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文在寅可以批准《9月平壤共同宣言》。

据韩国媒体解读,法制处认为,《9月平壤共同宣言》旨在落实韩朝4月签署的《板门店宣言》,而后者正在国会走批准程序,因此《9月平壤共同宣言》无需再提交国会。

文在寅与朝鲜国务委员会委员长金正恩9月19日在平壤签署《9月平壤共同宣言》,就早日推动半岛无核化进程、加强南北交流与合作、努力把朝鲜半岛建成永久和平地带等达成一致。作为《9月平壤共同宣言》的附属协议,韩朝双方当天还签署了《〈板门店宣言〉军事领域履行协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