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回应无印良品“拒绝抽检”事件 将依法严肃处理

2018-09-29 16:33:21 冯松龄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冯松龄) 针对近期“不配合工商抽检”事件,无印良品28日发布声明称后台数据被清空的原因系全球范围内的库存管理系统程序发生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就此事向记者表示,无印良品不配合执法部门抽检,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6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对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约谈。海淀工商向无印良品方面告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企业遵守法律,加强对员工的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监督检查。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表示将积极配合此次抽检工作。

28日晚,无印良品官方微信公众号就此事件发布了详细情况说明。说明称,事件发生后,公司积极与工商部门沟通,并及时进行了调配,其中1款商品已于昨日(27日)向工商部门提供抽检,其余6款正在发往该店铺的途中,即将到店配合工商部门的抽检工作。对此,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向记者证实,27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与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一起再次对该无印良品店销售的木制家具开展抽检,抽检结果出来后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28日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无印良品不配合执法部门抽检,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具有此类行为的企业,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严肃处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