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兰州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

2018-09-29 15:55:05 李玉秀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兰州9月29日电 兰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28日披露,该所于近日协助办案单位破获了一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

2018年5月13日,戒毒人员祁某某因吸食海洛因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祁某某入所后,管教民警在开展日常巡视巡查、谈话教育工作时,了解到祁某某跟同戒室戒毒人员提起自己之前用枪打猎的信息。针对这一敏感信息,管教民警采取教育感化、政策宣讲等方式突破疑点。

5月20日,祁某某向管教民警交代了自己在2015年4月和2015年11月分别在青海省西宁市、化隆县购买一把猎枪和一把仿真六四手枪、五发手枪子弹和十余发猎枪空包弹的犯罪事实,并供述了私藏枪支和弹药的具体地点。

针对上述案件,戒毒所依法将该案件移交至办案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后经青海警方进一步查证核实,该案成功破获,并于2018年9月11日对戒毒人员祁某某执行了逮捕。

民警提醒,2018年5月7日,“两高一部”联合发出了《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请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者或者发现亲戚朋友等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请主动上交或者督促上交到公安机关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