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记者熊丰、王茜) 司法部13日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实施组织作弊、非法获取试题、替考等严重作弊行为的,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再次报考。 处理办法规定,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报名无效;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报考。 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以讨论、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协助他人抄袭答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报考。 对于实施严重作弊行为的应试人员,处理办法明确,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再次报考。这些行为包括: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 处理办法还明确了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失信档案和信用记录披露、查询制度,记录考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对处以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二年内或者终身禁止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
相关阅读:
- [ 09-12]9月10日起 漳州科目三考试项目有调整
- [ 09-11]11门学科考试说明出炉 适用于福建省2017级高中学生
- [ 09-11]2018年福建会计高级资格考试首次实现无纸化
- [ 09-07]今年漳州1260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 08-30]武夷山市卫计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考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