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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住证针对性强力度大含金量高”

2018-09-01 07:33:48 汪闽燕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访中国政法大学台湾法研究中心主任冯霞教授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抓住了港澳台同胞最关心的问题,是为港澳台同胞提供的一项针对性强、力度广大、含金量高、执行力强、以人为本且较为彻底解决问题的、具有阶段性意义的、符合港澳台同胞切身需求和利益的重要举措

“这项实实在在增进港澳台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措施,抓住了港澳台同胞最关心的问题,既考虑到了便于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的现实性和便民性,也考虑到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中国政法大学台湾法研究中心主任冯霞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对即将实施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国务院办公厅8月19日印发了《办法》,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冯霞说,《办法》与十九大报告一脉相承,是为港澳台同胞提供的一项针对性强、力度广大、含金量高、执行力强、以人为本且较为彻底解决问题的、具有阶段性意义的、符合港澳台同胞切身需求和利益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港澳台同胞谋福祉、支持港澳台同胞共享国家发展机遇的决心与诚心。

《办法》总共21条,包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证件功能、持证人权益、证件制作、申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提供了法律依据。《办法》规定了申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将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冯霞从程序、实体和法律责任三方面向《法制日报》记者解读《办法》的具体规定。

程序性规定

简明全面务实精准执行力强

“简明全面、务实精准、执行力强”,冯霞用12个字概括了《办法》的程序性规定。

《办法》在程序性问题,如申领机关,申领条件,申领提交文件,换领和补领,申领、换领、补领所需时间,费用,居住证所载信息,有效期,居住证作废条件等方面均作了明确且细致的规定。

例如,《办法》第8条规定,申领机关为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例如,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市16个区的户籍派出所设置了304个受理点。

《办法》第2条则规定,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所需具备的3个条件:一是时间上的要求,即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二是满足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的;三是要根据本人意愿。

对于申领时需要提交的文件,第8条给出了答案,即(1)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2)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3)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法》进一步指出,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实体性规定

同等待遇以人为本便利发展

“同等待遇、以人为本、便利发展”,冯霞用这12个字概括了《办法》在实体上的特点。

《办法》第1条规定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办法》第12条和第13条则规定了领取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体育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等9项便利措施。

在冯霞看来,该《办法》中规定的内容和措施既务实、细致入微又以人为本,不仅为港澳台同胞排忧解难,也为他们提供更多便利和更大福祉,让他们在内地(大陆)更好地乐业安居。《办法》9月1日实施后,港澳台同胞可申领18位居住证用于在内地(大陆)证明身份,实现与内地(大陆)身份证在日常使用上的“无差别”。

居住证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对于促进港澳台与内地(大陆)融合具有非常积极的重要意义,冯霞强调,这一方面积极解决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的一些实际困难,让港澳台同胞在出行、住宿等方面有更多获得感;另一方面,居住证也将会吸引更多港澳台同胞来到内地(大陆)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加强港澳台同胞对内地(大陆)的认同感。有了居住证之后,在3项权利、6项服务、9项便利的基础上,港澳台同胞可以更方便地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置产等,可以与内地(大陆)居民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安居乐业。

法律责任规定

依规依法责权分明追究责任

“依规依法、责权分明、追究责任”,冯霞用这12个字概括了《办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

例如,《办法》第4条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调配合港澳事务、台湾事务、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办法》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同时,违反规定办理、使用居住证的,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在8月19日《办法》公布后不久,司法部8月24日发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冯霞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明确了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内地(大陆)或香港、澳门参加考试,预计《办法》9月1日开始实施后,将掀起港澳台同胞申领居住证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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