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企业损害生态环境被判赔5482万 媒体:要罚也要赔

2018-08-29 06:42:38  来源:央视财经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安徽海德公司向原告赔偿环境修复费等费用5482.85万元。省级人民政府为诉讼主体起诉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这在全国属于首例。用法制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如何深入推进?

28日晚,《央视财经评论》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以及财经评论员万喆做客演播室,深入解析。

损害生态环境账该怎么算?

万喆:高额赔偿旨在给污染企业警示

财经评论员万喆:本次案件中的罚金额度比较高,这是在给造成污染企业的一种警示,案件废液倒入长江以后导致水系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受到损害,因此增加了环境服务功能损害的赔偿,体现谁污染谁治理,这点是非常重要的。

在一审宣判中法院判决被告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3637.9万元,这个费用怎么得出?

常纪文: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 污染环境就该付出高代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环境修复费用就是把受到污染的水体及其相关的生态把它修复到原来的状况需要的花费,因为企业排放的污染物降低了水的品质,损害了水体生态环境,就要企业进行修复,企业就得花钱。比如说假如是一个池塘被污染了,先得把池塘里的水替换了,还得加药剂,一些物种没了要重新补充,涉及到一些动物、植物的问题,这些费用是比较高昂的。

这一次造成污染的期间正处于长江的休渔期,所以它的赔偿金额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做出调整。

生态环境修复如何用好赔偿资金?

常纪文: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环境被破坏之后,环境修复本身是有经济成本的,受害的是民众,而污染企业应该承担责任。正在修订的民法草案也对生态环境损害提出了惩罚性的赔偿,将各级政府的权责写得更加清晰。我觉得这样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将罚和赔的范畴规范得更加清楚。

常纪文:赔偿金应全部用于环境修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关于赔偿金的归属或者说管理问题,各个地方做法不一样的。有一些地方成立公益型基金,由地方财政部门或环保部门来监管。我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指导性的原则,由各个地方建立相关的基金,结合自己的情况来实行。但原则是这笔资金的使用全部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新闻链接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今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要求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 法治先行

常纪文:建议多元化赔偿 完善立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最近有几个案例值得思考:云南、江苏有两起案件,当事人因为污染了环境,但没钱赔偿,法院引用“劳役代偿”概念判处企业负责人两年内进行社区劳动来代替环境污染赔偿。像江苏的案件,做960个小时的社区义务工,必须做完。未来需要多元化的完善相关立法,考虑通过各种方式来进行环保赔偿。

万喆:生态损害的罚和赔 应两条腿走路

财经评论员万喆:生态损害的“罚”和“赔”应该要两条腿走路,现在以货币赔偿的方式进行司法追责,但如果出现造成的环境破坏不能进行修复,那应该怎样处罚?如果有应急的状况怎么罚?这些需要综合考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