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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通知:年内流量资费、家庭宽带价格降费30%

2018-08-15 08:50:33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8〕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以推进。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要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要尽快加以整改。(国务院审改办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第三季度对现有1300多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清理。(国务院审改办牵头,各部门负责)

(2)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成熟一批、推出一批。2018年再取消部分行政许可等事项,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国务院审改办牵头,各部门负责)

(3)2018年在全国启动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国务院审改办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明年上半年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8.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2018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至8.5个工作日以内,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五年内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企业银行开户服务,2018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开户行政许可试点,2019年修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人民银行负责)

3.2018年要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对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在全国推开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审改办、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国务院审改办、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审改办、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全国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试点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2)2018年底前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4)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负责)

5.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各类许可,加快向产品认证转变;规范和完善现行产品认证制度,与国际通行办法接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38类产品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取证时间从平均22个工作日压缩至平均9个工作日。2019年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进一步压减至15类左右。(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2)2019年以玩具产品为试点,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法规式目录管理。推动以产品用途、使用环境、消费人群和原材料特性等技术法规式定性描述取代产品列举方式定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范围。(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6.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便利化改革,五年内将商标注册审查时间压缩到4个月以内,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三分之一,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一半。(知识产权局负责)

主要措施:

(1)大幅缩短商标注册周期,2018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商标数据库,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压缩至6个月,2019年底前进一步压缩至5个月,五年内压缩至4个月以内。(知识产权局负责)

(2)2018年底前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10%以上,2019年底前消减发明专利审查积压10万件,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30%以上,五年内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三分之一,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一半。(知识产权局负责)

7.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组织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发展改革委负责)

(2)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发展改革委负责)

8.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等方式。解决审批前评估耗时长问题,及时动态修订评估技术导则,合理简化报告编制要求。积极推广“区域评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各地区、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试点地区实现对接。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以及区域评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2018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各地区、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2019年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健全相关制度。(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2018年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财政部负责)

10.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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