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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出招为文明养犬“立规矩”!

2018-08-07 14:01:30 卢俊宇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北京8月7日电(记者 卢俊宇)时下,城市养狗越来越多,遛狗成为街头一景,与此同时,流浪狗乱窜,犬声扰民、狗粪污染、宠物狗咬人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一些城市积极探索规范和治理养狗举措。

济南:“养狗计分制”、专门研发App

因犬只扰民等犬患问题突出,济南从2011年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养犬专项整治活动。2017年1月1日,济南市研发出养犬管理APP,并正式实行养犬登记信用计分制。第一次查处犬只扰民、遛狗不拴绳、不携带犬证犬牌的行为,民警将对犬主进行警告,并扣除3分;第二次查处时,将按照情形对犬主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并扣除6分;第三次查处时,对犬主扣满12分,同时,狗证若未年审也将一次扣除12分。扣满12分的犬主将被暂时没收犬只,到指定地点学习相关养犬法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回犬只。

“计分制”实行以来,共处罚了1430名犬主,其中,122名犬主被扣满12分,参加学习与考试。

西宁:40种烈性犬只、高61厘米以上犬只禁养

为进一步加强西宁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市民依法文明养犬,从6月19日起,西宁市公安局联合城管部门在限制养犬地区整治“犬患”,重点整治饲养烈性犬等问题,40种烈性犬只、高61厘米以上犬类禁养。

武汉:违规养犬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7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增加了规范养犬行为的有关条款。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提出了如下修改意见:

建议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处理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还建议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条,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的,将接受没收犬只、罚款等处罚;因违反本条例养犬收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据悉,这些建议将批复给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由其作出相应修改后,公布施行。

扬州:开拍文明养犬微电影、成立“文明养犬巡逻队”

为了让文明养狗这一文明礼仪深入人心,近期,扬州市邗江区邗上街道翠岗花园社区开始拍摄一部新的微电影《我与狗狗的N个约定》。在呼吁大家文明养狗养宠物方面,除了拍摄文明遛狗的公益微电影外,翠岗花园社区还号召小区内的养犬家庭成立了“文明养犬巡逻队”,主要负责引导居民文明养犬。10余名队员每天早晚会在小区里巡逻两次,边遛狗边观察,相互提醒和监督。成员们还制定了“文明养犬公约”,比如,必须办理养犬登记证并定期注射疫苗、遛狗时必须配好牵引绳并自主清理狗便、大型犬戴上口罩才能出门等。

长沙:拟发布养犬管理条例 狗狗将戴“电子身份证”

6月27日,长沙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拟将长沙行政区域划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据悉,犬只佩戴“电子身份证”将成为基本要求。

哈尔滨:39种犬只禁养 一户最多饲养一只准养犬

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加强犬类管理工作。为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即日起,将依法开展违规养犬行为查处工作。重点排查藏獒、高加索、比特、德牧、阿根廷杜高等39种禁养犬,发现禁养犬只将依法没收犬只。发现一户饲养多条犬只行为的,依据2012年实施的《哈尔滨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除保留一只准养犬外,将其余犬只依法留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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