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7日电(记者 卢俊宇)时下,城市养狗越来越多,遛狗成为街头一景,与此同时,流浪狗乱窜,犬声扰民、狗粪污染、宠物狗咬人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一些城市积极探索规范和治理养狗举措。 济南:“养狗计分制”、专门研发App 因犬只扰民等犬患问题突出,济南从2011年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养犬专项整治活动。2017年1月1日,济南市研发出养犬管理APP,并正式实行养犬登记信用计分制。第一次查处犬只扰民、遛狗不拴绳、不携带犬证犬牌的行为,民警将对犬主进行警告,并扣除3分;第二次查处时,将按照情形对犬主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并扣除6分;第三次查处时,对犬主扣满12分,同时,狗证若未年审也将一次扣除12分。扣满12分的犬主将被暂时没收犬只,到指定地点学习相关养犬法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回犬只。 “计分制”实行以来,共处罚了1430名犬主,其中,122名犬主被扣满12分,参加学习与考试。 西宁:40种烈性犬只、高61厘米以上犬只禁养 为进一步加强西宁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市民依法文明养犬,从6月19日起,西宁市公安局联合城管部门在限制养犬地区整治“犬患”,重点整治饲养烈性犬等问题,40种烈性犬只、高61厘米以上犬类禁养。 武汉:违规养犬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7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增加了规范养犬行为的有关条款。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提出了如下修改意见: 建议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处理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还建议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条,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的,将接受没收犬只、罚款等处罚;因违反本条例养犬收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据悉,这些建议将批复给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由其作出相应修改后,公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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