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7月31日电(记者 高皓亮) 针对一些单位和个人担心移动通信基站存在电磁辐射,不同意建在其驻地和居住区周围这一问题,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一项地方性法规,要求基站投入运行后,应当依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及时公开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信息。 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江西省电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明确,移动通信基站应当依法履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严格执行相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确保移动通信基站周围电磁环境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根据《条例》,对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结果有争议的移动通信基站,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应当在基站建设范围内公示,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监测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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