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揭“评价收购”:业务层层转包 收徒提成“躺着赚钱”

2018-07-18 07:19:52 韩维正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长期收购天猫淘宝评价,2元1条!”近日,一种在网络上专门收购用户商品评价的行业,正在暗自兴起。对于网购族来说,商品评价、商品销量都是下单前的重要参考。但有许多用户在网购完成后,并未及时对商品进行评价,这些“闲置”的评价就成了别有用心者牟利的工具,也正是“评价收购”行业兴起的温床。那么,这一行业是如何运作的,其背后有怎样的利益链?

套路:把评价栏变广告栏

记者加入了一个名为“收评价”的QQ群,群中有详细的《做单流程》。根据《流程》,记者梳理出了这一行业的运作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收购者与用户通常依靠一个App(手机应用程序)来实现诸多环节的整合。记者所在的QQ群使用的App叫做“蛋壳互助”,用户只需将自己未评价的商品链接发送给App,系统瞬间就能反馈给用户一段100多字的评论以及4张图片。

记者发现,这段长篇评论是由系统自动从商品下的其他评价中抓取组合而成。4张图片中,有3张是商品实物图,也是从其他有图评价中抓取,剩下一张图则是带有其他商家或平台信息(通常是二维码或QQ、微信号)的广告图。

得到自动生成的评价后,用户再把文字和图片复制粘贴到自己的商品评价中进行提交。之后用户把自己的评价截图保存,再通过App提交给收购者审核。审核通过后,用户就可以得到收购者的佣金,并通过App进行提现,金额2-5元不等,其中,全评(首评追评)价格高,追评价格则低得多,仅有1元左右。

根本上说,“评价收购”就是通过把评价栏变为广告栏进行牟利。那么,是谁在用户的评价栏里做广告呢?

当记者按流程添加广告图片中留下的联系方式后,发现有些广告是自称能为消费者提供优惠券和返利的导购返利平台。

引力:收徒提成“躺着赚钱”

如果仅仅把几块钱的小恩小惠返给用户,这一行业的发展速度显然不会如此之快。“评价收购”之所以传播这么广,恰恰在于它开发了一种让用户“赚钱”的模式。

“评价也可以卖钱啦!自己卖省钱,推广别人来卖赚钱。”这是收评价群里的宣传语之一,也是这一行业的最新特点之一:多层代理模式。

群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仅靠收集身边人的评价来卖,终有“弹尽粮绝”的时候。可以通过发展下线,把业务层层转包,以更低廉的价格,比如2元、1.5元,向下线回收评价。这样一来,下线收得多了,自己就不用再忙着收评价,直接等着下线“供货”,在其中赚取差价就行。这就进入了“躺赚时代”。

“蛋壳互助”App更是明确指出,其采用了两级代理模式:徒弟做一单全评,师傅提成0.7元,做一单追评提成0.3元;徒孙做一单全评提成0.3元,做一单追评提成0.2元。

App中特别标出:只要通过扫描分享者的二维码进入平台,就自动绑定为分享者的徒弟,以后不论做什么任务,师傅均可享受提成;提成由平台额外支出,不从徒弟收入中扣。

记者查询了“蛋壳互助”的收益排行榜,前4名收益都在万元以上,其中排行首位的师傅收益已达到了8.9万元。

逻辑:返利网站争夺入口

“我们不收1分钱,试试又不少块肉,没准还能挣钱,有何不可?”面对记者表现出的疑虑,群内工作人员曾这样劝说。

可是,天上不会无缘无故掉馅饼。一个基本问题是:发放到用户手中的这笔钱,由谁来买单?理论上看,这笔钱应该由做广告的人来出,即广告图中的导购返利平台。

那导购返利平台的钱从何而来?平台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商家从广告费中拿出一部分交给导购返利平台,平台再把绝大部分资金直接返给消费者,以此达到吸引流量的目的。在他的描述中,导购返利平台模式,是一个商家提高销量、平台赚取佣金、消费者得到优惠的“三赢”方案。事实果真如此吗?

事实上,导购返利模式早已存在,国内也不乏一些合法经营的大型返利平台。但这样的平台门槛低、可复制性强,各个平台竞争激烈。谁能成为消费者购物的第一入口,就能吸引更多商家的广告费用,给消费者提供更多返利,从而进入发展的良性循环。

因此,“评价收购”行业的出现,本质上是导购返利平台之间为了争夺用户流量而进行的不正当竞争。收评价群的工作人员曾告诉记者,做单流程完全不涉及欺骗,但事实上,他们制作的广告图片首先就是虚假信息。

例如,广告图片中会声称评价人在购买商品时,通过特定的返利平台获得了数十元的优惠,但事实上这一减免并不存在,其目的仅在于恶意引流。

对此,各大电商平台也已有所反应。淘宝网于2017年12月1日发布了《淘宝网不当评价规则变更生效通知》,表示淘宝有权删除或屏蔽不当评价的评论内容。其中不当评价的一个重点就是“广告信息”。当记者通过导购返利平台的入口进入淘宝时,淘宝也自动弹出了“温馨提示”,表示对于在商品评价中发布广告信息的用户,将采取禁言和封号措施。

平台的监管固然有效,但法律的规制或许才更为根本,更为长远。这一方面还任重道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