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最高检:加大惩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安全 防止引发次生风险

2018-07-13 15:01:05  来源:央视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房小奇  
分享到:

央视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案件涉及操纵证券市场,集资诈骗,利用网络组织、领导传销等突出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周辉集资诈骗案、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3件案例,它们都是近年检察机关依法成功办理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金融犯罪案例。”

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的基本案情是: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朱炜明在担任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先后多次在其受邀担任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特邀嘉宾之前,使用实际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事先买入多支股票,并于当日或次日在上述电视节目中,对其先期买入的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在电视台首播后一至二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人为地影响前述股票的交易量与交易价格,获取利益。经查,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2017年7月该案被依法判决。

另外,周辉案是利用互联网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案例。叶经生案是叶经生等人采取上线经销商会员推荐并交纳保证金来发展下线经销商等形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在金融犯罪发案率下降的同时,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2017年,检察机关共就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案件(含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别上升6.18%和4.50%。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别上升38.18%和35.51% 。”

据了解,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大对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把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的查办和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引发次生风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