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一起毒品案中,发现同案犯未被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让两名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近日,由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检察院补充侦查并追诉的岩温万、岩仑贩卖毒品案开庭审理,该州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岩温糯、岩温万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岩仑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岩温万、岩仑同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关累镇勐远村村民,与同案犯岩温糯都有吸毒不良嗜好。为了获取不义之财,以贩养吸,三人于2017年5月初的一天共同谋划贩卖毒品。 三人为使贩毒交易更加隐蔽,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而做了精心策划,决定由岩温万负责提供毒品,岩温糯负责保管,岩仑负责与吸毒人员联系和销售,形成了地下贩毒“一条龙”。经过几次交易后,三人通过销售毒品获利3500元,其中岩温万、岩温糯各分得1750元,岩仑未分钱,但可免费吸食毒品。 2017年6月,岩仑在本村附近的一次毒品交易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裤包内查获毒品可疑物3袋、净重42.35克。岩温糯也于当日在家中被抓,并从其谷仓的空心砖内查获毒品可疑物1袋、净重42.69克,从其橡胶地窝棚边查获毒品可疑物1袋、净重48.16克。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可疑物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7年10月,侦查机关以岩温糯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检察院审查起诉。该州检察院公诉处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证据、吸毒人员口供,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岩温糯后,发现岩温万、岩仑系该案的共犯,虽然犯罪嫌疑人岩仑与岩温糯同一天被抓,但犯罪嫌疑人岩仑没有同案移送起诉,岩温万也还逍遥法外。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该院分别于2017年12月和今年1月两次向侦查机关发送了《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对岩仑和岩温万及时补充移送起诉。今年2月8日,岩温万在本村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岩仑、岩温万也先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27日,该州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岩温糯、岩仑、岩温万贩卖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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