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整版刊文: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时不我待
2018-07-08 07:23:48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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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研发投入与市场回报的良性循环 打造支撑科技发展的产业链(适势求是) 纵观世界文明史,人类先后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和信息革命。新技术带来新经济,新经济催生新业态。每一次产业技术革命都增强了人类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能力,使得社会分工和社会生产日益精细化,产业链愈益延伸,价值链日趋复杂。 当前,生物科技、清洁能源、新材料与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与物联网等领域正孕育一批颠覆性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拓展升级,5G时代正在开启,数字经济成为全球产业变革和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面对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现实,许多国家都在加强对高端技术领域的研究布局,力图抢占未来技术制高点。同时,科技竞争呈现出不同以往的新特点,技术换代周期缩短,知识产权壁垒大量出现,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都使得后来者在技术突破与赶超上面临更多困难和更严酷竞争。 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相比,我国在核心技术方面还存在明显差距。核心技术是我们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核心科技缺失,不仅会给国家经济带来影响,还会使我们面临被人“卡脖子”的危险。因此,习近平同志指出,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掌握核心技术不可能依赖外部输入,必须靠自己研发,坚持自主创新。要继续大力弘扬自力更生的优良传统,集合精锐力量在自主创新上下大功夫,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革命性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积累越多,科学技术的辐射力越强,对发展的拉动效应也将越明显。 立足这一目标,我们要着力抓好产业体系建设。科技创新不能搞全面开花,而是要遵循规律、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好体系化布局,紧盯前瞻技术和突破性技术,优中选优、重点突破。当前,必须加快掌握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催生一批原创成果,培育一批新兴产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强党对科技创新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金融、财税、国际贸易、人才等制度环境,优化市场环境,更好释放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培育公平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打通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衔接的绿色通道,力争以基础研究带动应用技术群体突破。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让各类创新主体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 突破核心技术,除了立足自主创新实现技术赶超之外,打造支撑技术发展的产业链和价值链也同样重要。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的整合能力越来越成为决定一项新技术前景的关键。技术研发的结果,不应只是技术报告、科研论文、实验室样品,还应体现为市场产品、技术实力、产业实力。再先进的技术,如果不能大规模量产并产业化应用,就无法赢得市场,也就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最终很可能被淘汰。说到底,技术要发展,必须要使用。钻研核心技术,一旦脱离了产业链、价值链,上下游不衔接,就可能白忙一场。因此,除了增强技术研发投入,我们还应努力形成产学研联盟,解决好科研和应用贯通的问题,有效推动先进技术走向市场,形成研发投入与市场回报的良性循环。我们要抓住当前宝贵的历史机遇,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动员全社会力量,万众一心、共同奋斗,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实现核心技术突破,向着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奋勇前进。 (支振锋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运用多种机制增强保护力度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势所必然) 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来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的多寡,反映着一个国家和企业竞争力的强弱。知识产权的客体体现为智力创新成果,因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核心技术靠人才、靠企业创新得来,只有切实保护好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才能真正激发其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为世界科技强国建设奠定基础。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我国发明专利和商标的申请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维权速度加快,各类创新主体的权利依法获得平等保护。我国还加入了世界上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知识产权大国地位牢固确立。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正在逐步完善。首先,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得以发挥。从2014年至2018年初,先后成立了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及15家专门知识产权法庭。同时,在审判中进行一系列探索,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和法官业务能力。其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升,为权利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保护途径。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同时,也形成了一些多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与协作机制,以及跨境合作机制。第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及侵权预防机制得到发展。随着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增加和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调解、仲裁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被引入知识产权纠纷的化解之中,取得了良好保护成效。 当前,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带来重大机遇。新技术特别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运用,又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继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法治化,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发挥司法主导作用。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和专业法庭建设,探索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受理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并对全国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加以指导。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推行技术事实的多元查明机制,完善证据规则,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改革相关行政管理模式。推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制改革,统一执法标准,改善执法效果。区分行政授权与行政执法,集中授权登记机关,分立行政执法机构,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法律监督工作的协调,依据公开透明原则,公平地保护相关权利人的权利。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将行政部门的审批职能、服务职能、准司法裁决职能、调解职能适当分离,建立起仲裁、调解、协商等知识产权纠纷多种化解方式,合理划分各种救济途径之间的界限,形成优势互补。 继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主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继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并正在加紧著作权法的修改。当前,在编纂民法典的背景下,应积极探索完善民法典与知识产权立法之间的关系。同时,完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探索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方面的保护途径。在新技术应用不断拓展的条件下,探索促进新技术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法律保护模式。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尝试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易继明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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