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一届的世界杯是足球迷们狂欢的盛宴,但要警惕的是,一些不法分子或正乘机聚赌敛财,让赌球球迷陷入赌局,蒙受巨大损失之余,还走上犯罪道路。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2014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批捕涉网络赌球犯罪206件613人,起诉223件636人,主要罪名涉及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赌球网代理三年接受赌球金额2亿元 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已经是当前赌球的主要方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参赌者在赌博网站以会员名义虚拟下注,在球赛结果出来后通过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结账,整个过程方式简便、快捷、隐蔽,成本低且突破了地域限制。特别是随着科技升级、手机硬件更新换代、手机软件程序不断开发进步,赌博犯罪活动借助科技进步拓宽渠道,通过手机APP和小程序随时随地进行投注,还能时刻关注场次比分、收益大小等具体情况。 线上,一些赌球网站采用动态网络地址,不断变换域名,会员需要和赌球代理人联系才能获得网络地址。上线代理人经常变更下线账号,且会员账号在一定时间内不进行登录将自动冻结,会员需向上线代理人再次索取账号及密码才能登录网站。如中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陈某等4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接受赌球投注的“新一皇冠网”地址不定时改变,网站后台的账号密码也经常在变,难以将参赌人员与网络参赌记录一一对应。线下,一些网络赌球犯罪分子以租用或自有合法场所用于赌球活动。如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办理的冯某开设赌场案,冯某租用番禺区桥南街某公寓,通过为境外的皇冠网、永利高等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招募下级代理等方式开设赌场,逢周六、日的足球比赛日接受他人的赌球投注多达几十万至过百万元,三年内累计赌球金额高达人民币2.1亿多元,从中获利人民币近300万元。 镇政府会计沉迷赌博贪污7000万元 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赌球犯罪容易引发洗钱犯罪等其他违法犯罪。最让人唏嘘的是,有的赌徒因为沉迷网络赌球或无法偿还高额赌债,采取诈骗、绑架等方式筹集赌资,甚至有个别公职人员利用负责重要岗位的职务便利,盗取单位公共财物用于赌博或偿还赌债。 今年5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市某镇政府财政所原会计蓝某某贪污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本科学历的“80后”蓝某某,从2009年起担任该镇政府会计兼财政所会计。但他从2010年1月开始到2016年12月,利用管理会计账目、代发工资等职务便利,通过篡改工资单、虚增工资金额、重复报账、虚构工程账目等方式贪污政府财政公款高达7745万元。 蓝某某供述,他贪污公款主要是用于归还其赌球的赌债。2012年下半年,他的初中同学兼好友邓某介绍其参与网络赌博,在一个叫“皇冠网”的网站上通过手机下注,从此他渐渐迷上了网络赌球,后来还经常和邓某去澳门赌博。邓某证言显示,蓝某某在“皇冠网”投注约3000万元,是他向蓝某某提供的“皇冠网”账号及密码,邓某自己“抽水”获利也有60万元。2016年起,蓝某某还通过镇政府的同事、皇冠赌球网的三级代理黄某提供的会员账号下注200万元。蓝某某说,“这么多年算下来,套取出来的7000多万元都赌博输了,其中网上赌球和去澳门赌博输的钱都是对半。” 判决书显示,蓝某某还把贪污的款项用于个人消费,购买了价格81.5万元的奥迪牌Q7小型越野客车。除了奥迪牌Q7汽车和其违法所得41453元,这些赃款绝大部分未能追回,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故法院对蓝某某的行为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蓝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赌球网由下级代理发展会员 每笔下注都被层层抽水 在蓝某某贪污案中,他的同学兼“好友”邓某和镇政府同事黄某都是赌球网的代理,每发展一名赌客,吸引一笔下注,都可以参与利润分成,把“蓝某某”们逐步引向歪路。 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剖析道,网络赌球团伙组织严密、层级分明,形成固定的赌博网站—总代理—代理—会员结构。网络赌球集团内部呈“金字塔”结构,运作流程一般为在境外设立赌博网站,通过提供信誉账户或者网站端口等方式在国内寻找总代理,总代理招揽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发展会员并接受会员投注。 如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等6人开设赌场案,王某从澳门获取“皇冠”赌球网站代理资格,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投注、发展赌客、参与利润分成。同时,网络赌球按照一定比例从下注金额中“分成”“抽水”,抽取比例占有效投注金额的0.75%到10%不等。 赌球犯罪还容易引发暴力犯罪。比如,一些赌球犯罪团伙与黑恶势力相勾结,采取非法拘禁、绑架、暴力殴打等各种非法手段收取拖欠赌资。还有的赌徒雇用他人为其下注,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管理的“职业赌球公司”。如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办理的赖某等6人赌博案,赖某等6名女子先后受老板彭某、“传哥”等人雇请,在番禺区洛浦街某住宅内,使用老板提供的本金、电脑、银行U盾等,通过特殊软件计算赔率差进行网上赌球,每月领取两千多元的底薪及提成。 加强跨境合作 铲除网络赌球犯罪活动根源 目前,打击网络赌球犯罪存在证据收集与固定难、指证难、源头打击难等问题。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网络赌球过程电子化程度较高,网站后台储存的数据会定期自动删除,且犯罪分子可随时通过删除记录等方式造成证据缺失,检方难以及时甚至无法掌握全部电子证据,资金交易的多样性也增加了证据的收集与固定难度。 同时,在一些赌球违法犯罪活动中,参赌人员是犯罪分子的熟人、邻居等,案发后参赌人员一般不愿直接指证,给依法打击该类犯罪带来一定困难。此外,目前能够有效打击的一般是处于赌球链条底层接受投注的便利店、杂货店老板或者一般的代理。 对操控网络赌博的源头难以追踪,特别是一些赌博网站服务器在境外,犯罪行为大多由境外操控,办案侦查取证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还需要协调境外机构参与,调查难度大、历时长,源头打击困难。如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等11人开设赌场案,李某供述自己的上线代理是澳门人,其时常换号码用网络电话与李某联系,故无法得其真正身份信息。 省检察院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网络赌球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特别是推动和公安、电信、金融、网管、海关等部门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形成打击赌球犯罪合力。同时,加强跨境司法合作,从日常协作和案件介入、证据收集与固定、嫌犯移交等方面,建立健全有关协调机制,形成国际合作的打击态势,铲除跨境网络赌球犯罪活动的根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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