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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6月30日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由2017年版95条措施减至45条措施,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基础上,在更多领域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中新网6月30日电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6月30日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由2017年版95条措施减至45条措施,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基础上,在更多领域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农业领域,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由不超过49%放宽至不超过66%。 采矿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与核燃料生产的规定。 文化领域,取消演出经纪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将文艺表演团体由禁止投资放宽至中方控股。 增值电信领域,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原有28.8平方公里区域试点的开放措施推广到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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