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了灵武市社保局套取资金支付公务接待费问题,该局局长张立和副局长王梅玲因为“拆东墙补西墙”应付整改,受到严肃处理。 几个笔迹相同的签名 事情要从2017年9月说起。当月,灵武市纪委收到一封有关市社保局副局长王梅玲的信访举报,反映其在组织编印社保政策汇编和举办社保培训班时弄虚作假,“实际印刷数量和价格及培训费用与报销发票不符”。市纪委随即开展调查。 为了不泄露核查方向,工作人员调取了该单位近两年的财务凭证,并在核查凭证时发现了蛛丝马迹。“这几个验收人的签字感觉像同一个人写的,而且在本地有印刷厂的情况下,为什么要舍近求远到其他县区去印刷?”带着疑问,工作人员到印刷公司走访调查。 “我们去送书的时候,好像也没有人验收,具体印了多少,记不太清楚了。”面对工作人员的提问,印刷公司负责人闪烁其词。 “没有人验收,怎么会有几个验收人的签名,而且字迹还那么相似?交付印制时间不长,怎么会连大概多少册都记不得了?”凭借长期办案经验,工作人员认为其中肯定有问题。他们调取了印刷公司出货详单,并把印制成品拿到几家大的印刷公司估价。 “我们调取了社保局支付明细,社保政策汇编共印制600本,合同价每本90元,共支付印刷公司5.4万元”; “我们调查了印刷厂提供的实际印刷数量,实际交付社保局印制成品共500本”; “我们拿着印制成品去了几家同等规模的印刷公司询价,市场价应为80元左右,合同价明显偏高”。 在办案人员碰头会上,随着各组人员汇报的工作进展,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只给8个人发的“特别补助” 在固定好外围证据后,市纪委工作人员与相关人员开始谈话核实。 “在谈话过程中,王梅玲主动讲了事情的经过。”市纪委办案人员说,借社保局编印政策汇编之机,王梅玲从中套取资金1.15万元,并以补助的形式将这些钱发给了局里的8名工作人员。 案情简单,当事人交代问题也很“痛快”,本来可以顺利结案了,但细心的办案人员在拿到资金发放明细后,又有了新的疑问,“套取资金1.15万元,为什么只发给了这8个人?而这8个人,虽然都是领导干部,但每人拿到的都不一样。” “能讲讲钱是根据什么发给大家的吗?”办案人员再次找到王梅玲。 “没什么根据,就是平均分一点。”王梅玲含糊地回答。 “为什么就只有这8个人分?而且分的数额还不一样多?”当办案人员甩出这一串问题后,王梅玲低头不语。 “这个案子不会这么简单。”办案人员稍加思索后,开始耐心地给王梅玲做思想工作。渐渐的,她卸下了思想负担,讲出了原因。 一案牵出另一案 原来,2017年4月,灵武市纪委下发《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督查通报》,对巡察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市社保局在自查中发现,本单位存在违规支付公务接待费13371元的问题,需要整改。 因公务接待费已经无法追回,时任市社保局局长张立召开会议,给经手接待费的8人做“思想工作”,让他们先行退缴费用,后期单位设法“予以补偿”。 会后张立要求王梅玲想办法从其他支出里“挪出来些”发给退缴费用的工作人员,王梅玲想出了利用职务便利编造“阴阳合同”的办法。经查,社保局编印政策汇编,签订合同为每本价格90元,印制600本,实际上王梅玲与印刷公司商定每本价格85元,印制500本。如此套取的1.15万元资金,由印刷公司直接交给王梅玲,王梅玲按照张立要求,将其分发给8名之前退缴相关费用的人员。 灵武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梅玲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1.15万元违纪资金全部上缴。 “违规接待已是错,套取公款补偿个人更是错上加错。表面看起来有查有改有退款,背后却是偷梁换柱、暗度陈仓,用表演的形式应付整改。”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来不得半点虚假,无论是谁,在党纪党规面前耍小聪明,终究都要栽跟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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