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流量“漫游”费取消了 但这些“流量陷阱”要注意

2018-06-24 07:21:37  来源:央视财经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提醒】流量“漫游”费取消了,但还有这些“流量陷阱”要注意

6月22日,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宣布:7月1日起取消流量“漫游”费。对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而在此前,运营商们还推出了多款“不限量”套餐,这是否意味着消费者在选购了相应的流量套餐后,就可以随心随地使用手机流量了?还有哪些“流量陷阱”需要注意?

移动用户平均流量使用猛增至4GB

根据工信部20日发布的最数据显示,5月份,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近4GB,再创新高。除了接入量,5月当月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同比增长169.3%,增速较上月提高15.4个百分点,增速为最近12月内新高。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说明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了,流量促销更加优惠,用户使用起流量来也少了很多顾虑,“和运营商积极推广不限量套餐有关系。”

手机流量“不限量”背后暗含限制性条款

然而各大运营商推出的“不限量”套餐,在看似优惠的套餐背后却隐藏着不少限制性条款。

超出一定流量后“不限量”反而被“限速”

近日,有网友抱怨自己购买的4G网络不限流量套餐,每月使用超出一定流量后,上网速度会变慢,打开网页需要等待几秒钟,甚至连登录微信都很困难。打电话给运营商却被告知,若想要恢复4G网速,还需要额外购买流量加速包。

电信专家表示,用户使用流量达到一定上限后之所以会被限速,是因为运营商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未达到为每个人开放无限流量的能力,运营商只有通过限制网速,才能保证绝大部分用户的使用体验。

而对于专家的解释,很多网友并不买账。在他们看来,“不限流量”的字面意思就是“无限使用流量”,运营商在其中加了“限速”等前置性条件却不加提示,实际上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行为。

目前,多家运营商都将不限流量套餐的广告放在了首页最显眼的位置,但达到一定流量后会被限速的字样却隐藏在海报的角落中,并不醒目。

某APP号称免流量 但免费的却只是部分流量

另外,还有不少网友吐槽,运营商推出的定向流量套餐中,也存在类似套路。比如,某视频网站与某运营商合作推出定向流量套餐,在广告中号称用户使用该视频APP时,不会产生任何流量费用。但仔细阅读套餐合同条款,却发现免费的只是观看视频所产生的流量,并不包括APP中图片、文字、弹幕、第三方广告加载过程中产生的流量。

工信部:不得片面夸大宣传

近日,工信部明确要求运营商规范宣传:“要高度重视当前‘不限量’套餐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全行业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切实规范此类套餐的宣传推广行为,不得夸大宣传,对于限制条款要标示醒目。”

专家:如果不加以提示 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运营商即使在套餐办理合同中有不限量流量使用前置条件的条款,但如果没有在用户办理时加以提示,或者在合同中对该条款没有特别标注,也属于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流量“非正常消耗”到底怪谁?

今年5月,一名上海网友发帖称,自己的手机在凌晨2点至4点跑了几百兆流量,而他的手机一直连接家中的WiFi;即使家里的WiFi断网,他也未对手机进行任何操作。在向运营商投诉后,客服人员返还了他部分流量,但称责任应归咎于用户的手机应用。

“曾经1个G的流量够用一个月,如今却挺不过15天。”“流量消耗太快,每到一个地方第一件事就是看有没有WiFi。”许多用户质疑手机流量“非正常消耗”,是运营商在流量计算上“耍花招”。

对此,浙江省质监局和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曾做过一个通信流量检测试验。在三台多制式无线通信上网流量监测器中,随机插入三大运营商SIM卡下载同一文件,从检测结果对比来看,与运营商提供的流量统计几乎没有区别,由此可见,运营商“偷流量”的可能性并不大。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用户之所以感到流量跑得快,主要原因是智能手机应用为及时提醒用户更新和推送各类消息,往往会选择后台自动连接网络,流量便会悄无声息地被消耗掉。此外,木马病毒也是导致流量偷跑的元凶之一。

对此,朱巍建议,运营商应将通过监管部门审核后的网络通信协议向用户公开。同时,用户也不要通过非法途径随意下载APP,以免感染消耗流量的手机病毒。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