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校外培训机构乱象:无证无照无资质 超范围经营

2018-06-13 21:28:04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浙江金华 星火教育宾虹校区工作人员:他们(云都广场)的消防有问题,所以一直没办下来,我们自己的消防已经全部做好了。

星火教育宾虹校区的办学许可证,根本不是云都广场的这个地址。这样的办学许可证可以吗?记者向金华市开发区教育局进行了电话举报。

记者:证上的地址和他的办学地址是不一样的,这样是合法的吗?

浙江金华 金华市开发区教育局工作人员:是非正常状态。

记者了解到,金华市《规范市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的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机构名称、办学地点办学。不得自行合并或设立分支办学机构,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增设办学地点”。这样看来,星火教育机构宾虹校区的办学许可证地址和实际地址不符,以目前的情况看,是不能进行中小学生的课外辅导的。

随后,记者来到云都广场4楼的一家叫私塾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这里的墙上没有悬挂任何培训机构的资格证书。记者同样咨询办学资质的问题,这位咨询老师这样回答记者。

浙江金华 私塾教育咨询老师:我们这边以前全部弄好了,然后消防来检查,消防来检查要改消防通道,就这一点。

记者表示询问过云都广场内其它校外培训机构可以通过消防验收,这名咨询老师立即进行反驳。

浙江金华 私塾教育咨询老师:星火(教育)就是打广告的,星火(教育)它也没有证的,4楼以上不能办学,你不懂吗?

然而记者发现咨询老师在忽悠学生家长交钱,让孩子参与补习时,可是丝毫不含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