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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事:少些“你先去”,多些“让我来”

2018-05-22 09:21:04 李长安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贵州一村民王某遇到的闹心事。为了办理分户,她在一个月的时间里,跑遍了村委会、镇政府、派出所、国土所、国土局、住建局近10个部门,分户的事情最终仍未能办成,也成了全家人的“心病”。

原来,当地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要求,分户的前置条件是申请分户人必须有土地证或房产证。王某既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这户该咋分?对此,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纷纷为他们支招,有的让先去办土地证,有的说先去把户口分出来……看起来是在积极为王某指路,可实际上都是在把王某向外推。

现实中,像王某这样办事碰“软钉子”的现象并非个例。这些办事部门有个共同特点,那就是照着政策规定“画瓢”很内行,要为群众解难题就成了“外行”。这些人,常常是坐在办事窗口,等着群众送上材料、证件,若一切齐备,公事公办倒也能做到,材料稍有不完备、不规范,或是与政策规定稍有不一致,便乱了手脚,不知如何是好,或是一遍遍要求群众补充材料,或是以文件没有规定而搪塞回去。细究其中缘由,有的是怕麻烦,不愿为群众用心思;还有的是担心出错误,不想承担责任。于是,把群众的合理诉求放到了一边,其实原则性和灵活性是可以结合的,对于政策“打架”带来的问题,完全可以特事特办。

不为难事找借口,只为问题想办法。为群众办事,既不能为了不出事,拿着文件、规定作“挡箭牌”;也不该为了自己少麻烦,就让群众跑断腿、瞎折腾;更不能因为政策“打架”就干脆撒手不管不问。要做好服务群众工作,需要让干部多跑腿、多出汗,来减少群众无谓的折腾;需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家的事,真正做到少些“你先去”,多些“让我来”。(李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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