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宣传海报 “普通网民需要提高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树立‘知识付费’的理念。”李伟华建议,网民在获取信息并进行文化消费时,不要把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上传分享至互联网络,不要擅自修改、篡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网络传播,甚至不能将音乐、视频擅自分享至社交论坛、网盘等。 与此同时,网民不仅是信息的传播者,还成为内容的生产者。当下,每个人都可以在各个平台上传自己的短视频、音乐、图片等原创内容。此时,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不受侵犯,也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李伟华表示,如果个人的著作权遭到侵犯,首先可以通过公证或时间戳、检测软件等固定证据,其次应当根据注册信息、备案信息等锁定明确的侵权人。如果侵权内容是在互联网平台上,可以通过该平台的投诉通道进行维权,也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如文化执法大队等进行投诉,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提起诉讼等。(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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