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的委托书与失守的公证环节 自家的房子,为何会归在他人名下?一切还要从老人们参加的一种所谓“以房养老”投资行为说起。 刘阿姨是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发现的最早上当受骗的受害人之一,在同类型案例中具有典型意义。据刘阿姨介绍,早在2014年底,她通过熟人认识了广某,对方表示朋友有个“以房养老”的投资项目,收益很可观。如果老人参与投资,承诺每月给10%的利润。 “对方说我们不用出钱,只要拿闲置的房子做抵押就行,这样既盘活了房产,又挣了钱安度晚年。”后来,经广某介绍,老人把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套97平方米的房子向某小贷公司的龙某抵押了150万元,然后把钱转给了广某做了投资。 “我手中的退休金不多,当时想,反正也没啥损失,又是熟人介绍,又能赚钱,为啥不参与呢?”刘阿姨说。 然而,当刘阿姨把钱交给广某后,却没收到一分钱利息。当老人发现受骗后,却已经晚了。 原本约定抵押协议从2015年11月30日开始,到2016年12月30日截止,但刘阿姨的房子实际上在2016年8月15日就被过户给了另外一个人。这是为何呢?后来,老人到公证处调取公证书,详细阅读后才发现当时公证的借款合同上借款期限竟然是1个月,而不是他们此前约定的1年。 一切都缘于老人在和广某到公证处做公证时,在几乎没看文字内容的情况下,签了一系列名字。其中最为致命的是,在一份关于老人房产买卖权限全权代理的委托书上签了字。 按照这份极其苛刻的委托书规定,和老人没有任何亲缘关系的受托人龙某,在没有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全权处理老人的房产。 老人称,当时在公证处,在一大堆文件上签字时,她曾提出异议,但广某说“不用细看,公证就是为了保护您的权益”,催促她赶快签字。 就这样,通过签署阴阳抵押合同与一份委托书,刘阿姨等老人们将房产的管理、过户、法务等一切权利都委托给了陌生人。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有关部门已意识到公证环节存在的问题。因此,北京市司法局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须有成年子女陪同。有关专家表示,北京的这一规定,亟须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老年人投资理财要慎之又慎 “对比‘以房养老理财骗局’的相关案例后,我们发现,老人们丢失房产的过程大体一致。”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帆介绍说。 据于律师介绍,老人们多是经熟人介绍,接触到以抵押房子借款的投资理财项目。在此过程中,由于太容易相信他人,又缺乏法律常识和投资理财的知识,加上还有高额经济收益的诱惑,就稀里糊涂地签署了一堆条件苛刻的、包括借款合同和房产全权委托协议在内的文件。 “每一项条件苛刻的文件中,都有老人的亲笔签字,一旦发生纠纷和争议,诉讼过程中老人们就很被动。”尽管老人们整个过程是被“忽悠”,但由于有本人签下了将自己房屋抵押、买卖、产权转移、纳税甚至是收取放款等权利委托给“银主”处理的公证书,整个过程中嫌疑人竟然牢牢占据着“合法”的位置。 被骗老人的房子能否追回?借钱给老人们的小贷公司同广某及其同伙是否属合作诈骗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案件是诈骗还是借贷纠纷的界定问题。 “一旦将来法院判广某和小贷公司之间没有直接关系,那么警方也对他们束手无策,被骗老人们的房子就真的悬了。”一位受骗老人的子女说。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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