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
- [ 04-17]人民日报谈鸿茅药酒事件:药品广告应杜绝虚假包装
- [ 04-1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 [ 02-15]小伙一杯“神酒”下肚险些送命 医生:自制药酒要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 [ 08-19]寒潮去又来 别让骨关节跟着遭罪
- [ 07-27]浙江一男子以毒药材入酒出售 酿成一死两伤悲剧
- [ 06-18]33岁男子喝药酒突然死亡 六相关人成被告
- [ 02-03]平潭男子2斤药酒下肚多脏器衰竭 1个多月才救回
- [ 02-03]2斤药酒下肚一男子多脏器衰竭 饮用药酒需谨慎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