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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闪电”迎接“独角兽” 从传闻到落地不足3个月

2018-04-10 08:21:50 贾国强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我来说两句

文章导读: 独角兽并非意味着只涨不跌,也不意味着更低的风险,更无法保证独角兽们都不违法违规。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贾国强 | 北京报道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14期)

独角兽,本是一种存在于神话传说中的生物,近年来被用于指代那些在私募和公开市场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创业公司,它们可能暂时未能盈利,但被认为潜力巨大。

中国是不少“独角兽”公司的“原产地”,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17胡润大中华区独角兽指数》显示,大中华区“独角兽”企业总数达120家,整体估值总计超3万亿元。其中有不少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企业,蚂蚁金服、滴滴出行、小米……而如果将那些曾经的“独角兽”企业也算入其中,这份榜单还会更长、出现更多我们熟悉的公司。

你可能每天都在用微信聊天,上淘宝、京东购物,拿百度搜索,但绝大多数中国人无缘分享BATJ创造的财富神话,受限于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上市制度等因素,以BATJ为代表的“独角兽”们大多选择赴海外上市,每当中国股民看到“你若在X年前买了X股腾讯,如今已实现财富自由”的段子时只有慨叹的份儿。

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外界最为关注的莫过于如何迎回已在境外上市的“独角兽”,并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独角兽”在境内上市。

从全国两会前“独角兽”登陆A股成为资本市场热议的话题,到全国两会期间互联网大佬们坚定地表达“回A”意愿,再到3月30日一纸文件落下实锤,如此速度让市场惊叹。

“快”的背后是迎接“独角兽”的决心,其意义绝不止为境内的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选择,从目前公布的“独角兽”选定标准看,此次试点直指新经济行业。这步棋亦关涉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大局。

需要提醒的是,业内不少人担心独角兽上市之后可能带来基本面变坏的风险、市场估值跌宕起伏的风险以及市场过度炒作的风险。毕竟,独角兽并非意味着只涨不跌,也不意味着更低的风险,更无法保证独角兽们都不违法违规。这将给监管层的监管能力带来较大考验,任何时候,监管不可失灵。

A股“闪电”迎接“独角兽”

迎接“独角兽”,从传闻到落地不足3个月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期间,伴随着多位互联网大佬“回A”的表态,“独角兽”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其实,从2018年初开始,监管层便已释放出中国资本市场意欲迎接代表新经济的“独角兽”企业的信号。

先是在1月8日,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证监会主席助理张慎峰带队赴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调研座谈,听取园区内互联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行业的十多家企业对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创新创业的意见建议,并表示,“需要拿出更大的勇气和魄力推进改革。”

同在1月,证监会系统2018年工作会议表示,“以服务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导向,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

或是临近春节的缘故,这一表态并没有引起市场太多关注。而在全国两会前夕,有媒体报道称,监管层对券商作出指导,包括生物科技、云计算在内的四个行业若有“独角兽”,立即向发行部报告,符合相关规定者可以实行“即报即审”。尽管这则消息的真实性没有得到正面回应,但“独角兽”一词的热度陡然上升。

全国两会期间,一批互联网巨头与监管层更是频频在“独角兽”登陆A股的问题上互动。

3月2日,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网易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丁磊、搜狗总裁王小川三位互联网大佬表态愿意回归A股。

李彦宏称,“任何时候政策允许百度回来的话,我们肯定是希望能够尽早回到国内股市。”丁磊不但表示会考虑回归A股,还建议中国资本市场借鉴美国成熟市场的先进管理理念。王小川也表示,有意愿回归A股,会跟着政策走。“毕竟公司是服务中国网民的,现在政策也比较支持,公司有在考虑这个事情。”

此后一天,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表示,证监会和交易所正在抓紧推进对新经济“独角兽”企业在境内市场发行上市提供条件,做试点和准备工作,深交所层面的规则准备已经基本完成。

监管层这番表态支持新经济“独角兽”企业,又引发一波新经济企业的回应。58集团董事长姚劲波、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和京东集团董事会主席刘强东先后表示有回归意愿。之前曾拒绝表态的刘强东,现在则是明确表示,“这个事情非常简单,只要制度允许,我们非常愿意回A股。现在主要是上市规则的问题,不是我们的问题。”

当然,除去监管层的表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及“支持优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而对于“百度、腾讯等‘独角兽’回归A股,目前来看是不是并不容易”的问题,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我们只负责把路修好,愿不愿意开车是市场的事。我们的任务就是修路。”对于修路的时间表,他在3月6日表示:“要看修什么样的路,修土路快得很,我们就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抓紧修路。”

姜洋话音刚落,3月8日,市场认为被“一路开绿灯”的“独角兽”富士康A股首发申请获得通过。从2月1日递交招股书申报稿到成功过会,富士康仅用36天,创造了A股IPO审核的最快纪录,这令不少资本市场人士感叹,“独角兽”登陆A股正在提速。

随后,已在境外上市的新经济企业“回A”的路径也愈发清晰。3月15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CDR(中国存托凭证)将很快推出,CDR是解决两地法律、两地监管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已上市、海外退市企业回A股上市。

在BATJ中的三家已经表态的情况下,阿里巴巴集团也对媒体表示,“我们在去美国上市那一天就说过,只要条件允许,我们就回来。这个想法没有变化过。”

3月20日,全国两会闭幕日,李克强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下一步我们还要采取推动“互联网+”的许多新举措,比如说过去一些“互联网+”的企业总是到海外上市,现在我们已经要求有关部门完善境内上市制度,欢迎他们回归A股,同时要为境内的创新创业企业上市创造更加有利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3月23日,关于“四新”产业和“独角兽”公司在A股上市规则推出的时间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目前该项研究仍处于论证阶段,条件一旦成熟,证监会将积极地加以贯彻落实。

3月30日,随着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下称“试点意见”)的发布,“靴子”终于落地。

前海开源基金董事总经理杨德龙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两会热议到试点意见出台,效率非常高,时间间隔很短,试点的方法非常详细,可行性非常强,也符合在两会期间热议话题的框架。”

监管层态度转变背后

从证监会官网看,支持新经济的提法较早见诸2017年年底证监会党委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经济新产业的支持力度。”

从不少新经济企业远赴境外上市,到几年前中概股回归A股困难重重,再到此次监管层果断推行新政迎接“独角兽”,监管层态度为何发生如此转变?

“监管部门态度转变的总体背景是,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同时,强调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说。

刘俊海认为,监管部门有两个职责,一是要服务好实体经济,充分发挥好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二是要服务好广大投资者,让投资者可以购买中国企业的股票,此前一些“独角兽”选择到海外上市,令很多国内投资者买不到其股票,这是比较可惜的。

光大证券首席分析师滕印告诉记者:“中国证券市场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无论是国有企业改制,还是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在证券市场上都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也就是围绕国家的战略布局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但是由于发行制度等原因,很多代表新经济产业的企业没有在A股上市。此次推出试点方案,体现了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现实。”

鼎钧资本合伙人杨焕也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说:“前几年我国的精力主要集中在去杠杆、挤泡沫,到了2017年年底,严重的金融风险点已基本被清除,人民币汇率也开始反转,此时推进中概股回归,不仅能引入外部资金,对人民币国际化也是很好的布局机会。另外,从A股市场改革来看,现在对独角兽的不少政策,也可以理解为是‘中国特色注册制’的一些举措。”

此次试点“独角兽”的门槛有多高?

3月5日,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曾当面向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提问,“独角兽”回归A股成热点,快速通道之下,证监会有没有制定评价标准,什么样的企业算是“独角兽”?她还当面建议,对“独角兽”要加强把关,建立科学民主的评价机制,广开言路,而不是随意拍脑袋决定。

其实,自从A股加速迎接“独角兽”的传闻开始流传,人们便始终关注究竟哪些企业可被划入“独角兽”的范围,特别是有哪些已经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可以借此次机会回到A股。而试点意见对于选取对象、标准与机制上都有了明确的答案。具体来看,这次试点企业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少数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选取标准主要包括: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红筹企业(注: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

而在选取机制方面,证监会成立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学者作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严格甄选试点企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坦承,这次试点设定了较高的门槛。他还表示,支持这类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将有利于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有利于增强境内市场国际化水平和全球影响力,提升境内上市公司质量,使境内投资者能够分享新时代经济发展成果。

对于此次设定的门槛,长安私人资本创始合伙人屈向军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说:“试点方案把拥有先进技术的战略产业放在重点突出位置,这表明政府已经认识到要在制度上向战略产业大力倾斜,这有利于夯实我国企业技术进步的基础,突破产业升级的瓶颈,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约100家“独角兽”会登陆A股?

标准一出,哪些“独角兽”企业符合?大概会有多少家?也是不少资本市场人士关心的话题。

对于已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根据试点意见的选取标准“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红筹企业”,再结合上市企业所处行业,《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用Wind资讯梳理发现,截至3月31日,腾讯控股、阿里巴巴、中国移动、百度、京东、网易、吉利汽车等7家红筹企业符合试点标准。

其中除去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互联网巨头,中国移动属于通信行业龙头企业,含有大数据、云计算业务,吉利汽车大力拓展新能源汽车领域,而根据《中国制造2025》,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属于高端装备创新工程之一。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中国电信也被一些媒体列入试点对象,不过这家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北京市,不符合注册地址境外标准。而此前表态有意愿回归A股的58同城、搜狗等,恐因市值较低无缘参与这次试点。

对于尚未上市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有哪些会加入此次试点目前还没有权威的榜单。而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受邀到证监会沟通相关建议后对媒体表示,“证监会透露,目前国内独角兽企业中,资产10亿美金的100家左右,20亿美金的不超过50家,接下来准备分批推进A股上市。”

显然,根据樊芸透露的信息,证监会对国内独角兽企业或许有一份自己的名单,并有相应的上市计划和进程表。证监会官网也发布信息表示,为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将对试点企业严格把关,控制好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额,合理把握试点节奏。

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小米或许在此次试点之列。除了媒体的相关报道,3月份以来,雷军辞去了在猎豹移动、欢聚时代等一些关联公司的职务,有分析人士指出,这是为了避免小米上市前被诟病“关联方交易”。

近期有券商研报称,华为也有意向参与本轮资本市场“新经济”战略,不过这个消息已被华为方面予以否认。

境外上市“独角兽”将如何回归?

CDR模式成中概股回归A股新选择

前两年,部分中概股回归A股,是资本市场热议的话题,但因为不少企业存在VIE结构(协议控制架构)受到很大阻力。

此次出台的试点意见也明确了“独角兽”国内上市的途径,试点企业可以选择在A股IPO,不过对存在VIE结构的试点红筹企业,证监会会依法审慎处理;同时,试点红筹企业也可在A股发行存托凭证。

这意味着此前热议的CDR方式被正式确认,试点企业不用再走拆除VIE结构再私有化回归的路径。

不过,试点意见只公布了CDR的定义和很笼统的制度安排,并没有公布详细实施方案。对此,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将抓紧制定试点相关的配套制度,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向市场公布。

CDR,即中国存托凭证,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在鼎钧资本合伙人杨焕看来,对于CDR,目前比较通行的解释是指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

他解释说:“通俗地说,投资人可以把CDR理解为一种公开增发。有些类似股权分置,试点红筹企业的一部分股票在境外交易所上市,另一部分股票则以CDR的形式在境内交易所上市,两部分所占比例不随二级市场交易而变化,但价格会有所不同,境内CDR部分由境内投资者定价,境外部分依然由海外投资者定价。”

CDR模式有哪些优势?

在试点意见发布的同一天,360董事长周鸿祎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状态,“我的人生竟然如此失败,没有任何意义”。

外界戏称,周鸿祎的“挫败感”源于即将到来的CDR。有人甚至调侃称,“人家都是坐绿色通道回来的,老周是自己加价花钱打车回来的。”

尽管周鸿祎不久后便解释称,“挫败感源自平衡不好工作和家庭的无能,大家不必牵强附会瞎猜胡乱联想了。”但360在回归A股过程中付出较大代价却是事实。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360从2015年6月发起私有化要约,到2018年2月28日正式回归A股,程序繁琐复杂,耗费时间超过两年半,也产生了30亿美元的债务。

360的遭遇不是个例。被誉为医药界“华为”的药明康德在3月27日成功过会,其也被称为中概股以IPO形式回归A股的“第一股”。

2015年4月,在大量中概股回归的热潮中,药明康德宣布收到包括公司管理层和股东在内的私有化要约;当年年底,药明康德由买方集团以33亿美元私有化。

这样算来,尽管药明康德期间经历拆分,但其真正实现在A股上市也耗费了3年时间。

在招商证券分析师郑积沙看来,对中概股发行CDR,不但无需拆解VIE结构,时间成本也更低,CDR模式有望将“回A”时间缩减至半年。

广发证券分析师廖凌也认为,相比360回归的模式,CDR模式除了耗时少,上市手续简单,发行成本降低,还可以拓宽融资渠道,丰富投资者多样性,与基础证券具有“互相提升效应”。

近期,有媒体报道,CDR首批名单可能是两家,也可能是4家。目前比较确定的是阿里巴巴和京东,最快将在6月成行。

试点意见直面CDR模式主要障碍

对监管层而言,启动CDR模式“接回”境外上市企业不是今年才有的想法。

据媒体报道,早在21世纪初,证监会就开始盘算用这种方式把海外上市的“中字头”企业接回来,但并未成行;后来在2008年提出国际板,也是在尝试用这样的方式让300多家红筹回归,但最终也不了了之。

记者浏览上交所网站发现了两篇文章,一篇是在2002年4月发表,由上海证券—复旦大学联合课题组撰写的《NASDAQ中国上市公司发行国内存托凭证(CDR)可行性研究》;另一篇是2008年11月由深圳大学课题组撰写的《中国存托凭证(CDR):方案设计与运作》。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推行CDR模式仍面临法律障碍、监管障碍和外汇体制障碍。

法律障碍主要指目前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对CDR 的发行、交易、监管等方面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监管障碍指CDR的发行公司主要按照境外证券市场的法规运行,不一定符合境内的监管要求,给监管部门增加了监管难度;外汇体制障碍主要指当前人民币尚未实现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国外公司通过发行CDR在A 股筹集的人民币无法自由兑换出境。

对于这些障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作了正面回应。对于法律障碍,常德鹏表示,注册在境外的公司能否在境内发行证券,《证券法》并没有作出限制。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授权规定,通过转发试点意见的方式,将存托凭证这种国际上已经较为成熟的证券品种认定为证券,其发行、交易行为适用《证券法》,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关于监管障碍,试点意见提出,“试点企业在境内的股票或存托凭证相关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行为,均纳入现行证券法规范范围。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和本意见及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并与试点红筹企业上市地等相关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解释说:“当前的国内外监管机构合作还是缺失的,不全面、不充分。以前几年中概股被美国浑水公司指责造假为例,当时的美国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给中概股做审计业务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底稿被拒绝。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是,中国法律不允许,审计底稿涉及国家机密。这个说法有点像是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支持这些企业造假,这完全是误解。下一步就需要中外证券监管机构通过跨境合作来解决这些问题。”

针对外汇体制障碍,试点意见表示,试点企业募集的资金可以人民币形式或购汇汇出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试点企业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托凭证分红派息等应符合我国外资、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

“独角兽”上市将带来哪些影响?

提高A股的新经济占比

从短期看,中概股回归对企业自身影响积极,特别是股价表现,涨数倍不是梦。尽管360的回归之路充满曲折,但其估值也增长了五六倍。中概股若以CDR方式回归A股,也有助于实现其资本市场和公司业务的统一,因为它们的用户群体主要是国内投资者,从而也更容易获得认可。

在不少业内人士来看,从中长期看,随着更多代表新经济的“独角兽”不断进驻A股,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有望持续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产业结构有望得到优化。

前海开源基金董事总经理杨德龙对记者分析说:“我国经济通过改革转型,新经济在整体经济中占比逐渐提高,但新经济企业在A股中占比较少。从大方向看,新经济板块将来肯定是资本市场重要一极,新经济企业占A股比例会大幅提升。”

长城证券分析师汪毅也分析称,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会增加资本市场的新经济产业占比,并通过产业联动效应带动上下游公司的共同成长,进一步促进新经济的发展。当前A股的产业结构中,市值占比前两位的是金融(23.8%)、工业(16.59%);美股市值占比前两位的则是信息技术(22.68%)、金融(16.86%)。中国资本市场的新经济占比明显低于美国等其他国家,2017年末A股市场的新经济市值占比约35.42%,远低于美国的57.36%和中概股的63.89%,预计未来几年新经济的占比有望持续上升。

“独角兽”未归,炒作已至?

尽管试点意见还处于试点阶段,但市场资金总是先知先觉的,投资者也表现得有些急切。

全国两会以来,不少独角兽概念股在资本市场上遭到投资者热炒,如富士康概念股、宁德时代概念股、小米概念股、蚂蚁金服概念股等。

3月6日,天华超净(300390.SZ)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裴振华持有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下称联合创新)79.91%股份,据宁德时代的招股说明书,联合创新持有宁德时代8.5%的股份。

尽管天华超净与新能源领域公司宁德时代并无直接关系,系实际控制人个人投资行为,这并不妨碍随后几天其股价涨幅近50%。根据其3月27日发布的董监高股份减持情况显示,陆建平、成南、陈雪荣等在3月12日—20日期间,累计减持股份75.33万股,累计变动数量占流通股本比例的0.4%。

同样遭爆炒的还有合肥城建(002208.SZ),其属于蚂蚁金服概念股,两者间的关系类似于天华超净与宁德时代,均系上市公司股东参股“独角兽”。3月份以来,合肥城建股价已经累计上涨近100%。

对于独角兽概念被热炒,刘俊海认为:“CDR也好,独角兽企业也好,投资者不宜头脑发热,这些概念只是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的一部分。谁也不能保证发行CDR公司的股价会只涨不跌,谁也不能保证每个独角兽都不违法违规。”

他建议投资者还是要有理性认识,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CDR发行和独角兽企业的上市只是扩大了投资者的选择范围,最终决策权还是投资者自己做主,这就需要投资者“明明白白看广告,认认真真选股票”。

光大证券首席分析师滕印也认为,独角兽企业上市至少存在三方面的风险,一是基本面变坏的风险,二是估值风险,三是炒作风险。

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说,对一些新经济企业上市放松财务指标限制,如果这些企业能在一定的年限内实现扭亏为盈,则会成为新的蓝筹品种,但如果一直没法实现盈利,就会面临一定的失败风险;即使代表新经济的这些企业有着稳定盈利预期,但还是要看其估值是否存在高估问题,如当年的中石油所定的发行价过高,透支了未来发展,360也存在类似问题;投资者在投资新经济企业时,如果热度过高,也会带来投机过度的风险,还是要着眼长远。

此外,杨德龙认为,这些独角兽上市后,可能会形成比较强的“吸金效应”,大量资金向优势的龙头企业集中,而小公司或者一些绩差公司可能会失血严重,甚至被边缘化,成为无人问津的股票。

这样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以BATJ为例,截至3月31日,这4家企业的总市值7.6万亿元,而要知道最近两年A股IPO企业融资规模也不过几千亿元而已。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发现,一些中概股回归后成长性难以为继。2015年巨人网络借壳世纪游轮,此后市值一度高达1550亿元,如今已大幅缩水至650亿元左右。还有靠借壳上市登陆上交所的360,其最高市值一度达到4200亿元,如今市值只剩2822亿元,已经缩水了1378亿元。

市场热,但监管者不能头脑发热

针对未来可能面临的市场过度炒作风险,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一是加强投资者教育,结合创新企业投入大、迭代快、易被颠覆等内在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创新企业的投资风险,理性投资;二是强化市场监测,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加强对异常波动、概念炒作的功能性监管,防范市场投机炒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提高试点企业在公司治理、盈利模式、研发模式、技术产品替代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揭示可能出现的研发失败、业绩波动等特定经营风险。

刘俊海也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建议,“市场可以头脑发热,监管者不能头脑发热,要通过‘放管服’,来服务于这些独角兽企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于广大投资者权益的维护,不断提升投资者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他进一步解释,“放”就是进一步简政放权,试点意见对企业盈利限制有了相应放松,但同时对这些企业的信披作出了相应规定。“管”就是事中和事后监管,因为简政放权可能会导致一些独角兽企业鱼龙混杂、野蛮生长。市场失灵了,监管者不能失灵,这需要监管者挺身而出,勇于担当,大胆地用法律赋予的行政监管、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的权限,敦促这些企业弃恶从善。

试点意见明确了法律责任,如果试点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发行证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依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服”就是一要扶持,扶持高科技企业发展,扶持新兴的商业模式;二是要服务,服务于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于企业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目的,也要服务广大投资者,保护他们的分红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甚至是诉讼提起权。

试点意见也设置了投资者保护内容,“试点企业不得有任何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特殊安排和行为。发行股票的,应执行境内现行投资者保护制度;尚未盈利试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发行存托凭证的,应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权益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权益相当,由存托人代表境内投资者对境外基础股票发行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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